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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政策实施后,因一方当事人隐瞒或虚构事实情况,导致订立的合同违反调控政策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依法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其因此所受损失的,可予支持。双方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订立的合同违反调控政策,一方当事人请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买受人为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以他人名义与出卖人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后,以其系实际买受人为由,请求确认其为房屋产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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