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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执行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对于一般债务利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支付利息至生效之日的,截止时间计算至生效之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的,截止时间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对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无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还是实际清偿之日,均从债务人迟延履行时开始起算,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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