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苏州律师在线法律援助咨询网 法律顾问 知名律师 律师事务所电话地址推荐 在线24小时免费电话咨询 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苏州专业律师:江苏高院出台规范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的权利救济问题的的权利救济问题的规定

来源:苏州专业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苏州专业律师获悉江苏高院于2019年10月12日出台了规范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的权利救济问题的的权利救济问题的通知,全文内容如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的权利救济问题的通知 苏高法电(2019)677号
     苏州专业律师获悉江苏高院于2019年10月12日出台了规范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的权利救济问题的的权利救济问题的通知,全文内容如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的权利救济问题的通知
苏高法电(2019)67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近来,有不少法院提出建议,要求进一步规范被执行人就其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后提出的异议案件的办理问题。现对此通知如下: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提出纠正申请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请求并详细说明理由及其依据。执行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予以纠正。纠正申请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予以驳回。决定书中,应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或者提出纠正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2、申请执行人或者提出纠正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执行法院作出的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判机构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2日


苏州专业律师:江苏高院出台规范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的权利救济问题的的权利救济问题的规定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免费咨询

更多>>

●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州中心A座8楼

●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 温馨提示:提前预约可获30分钟的免费咨询一次

● 苏州律师微信咨询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最新发布

咨询电话 13812605387    咨询QQ 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5061630号-1   © 2015-2021 lawee.net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