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姑苏区刑事案件律师咨询推荐阅读。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是公务。
以上内容由苏州姑苏区刑事案件律师咨询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