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专业刑事律师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苏州辩护律师事务所等方面的内容。
一、虚假诉讼的被告人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一般不适用非监禁刑:
1、归案后,拒不退赔违法所得的; 2、致使他人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犯罪对象的; 4、存在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或者其他暴力讨债行为的; 5、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虚假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 6、其他严重侵害被害人人身、财产权利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虚假诉讼犯罪的从犯能否适用缓刑?
对于虚假诉讼犯罪中的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小、主观恶性相对不大的,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认罪认罚或者仅参与实施少量的犯罪活动且只起次要、辅助作用的被告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三、虚假诉讼犯罪的罚金刑如何判处?
构成虚假诉讼犯罪,并处罚金刑的,罚金刑数额应结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从严判处。
以上内容由苏州专业刑事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更多关于苏州辩护律师事务所的资讯可查阅本网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