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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假诉讼罪能否判缓刑?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一般不适用非监禁刑:
1、归案后,拒不退赔违法所得的;
2、致使他人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犯罪对象的;
4、存在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或者其他暴力讨债行为的;
5、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虚假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
6、其他严重侵害被害人人身、财产权利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对于虚假诉讼犯罪中的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小、主观恶性相对不大的,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认罪认罚或者仅参与实施少量的犯罪活动且只起次要、辅助作用的被告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构成虚假诉讼犯罪,并处罚金刑的,罚金刑数额应结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从严判处。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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