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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盗窃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可认定为盗窃电能: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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