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苏州律师在线法律援助咨询网 法律顾问 知名律师 律师事务所电话地址推荐 在线24小时免费电话咨询 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软暴力”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

来源:苏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知名 等方面的内容。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
  本文由苏州刑事辩护律师网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苏州刑事辩护律师知名等方面的内容。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理。软暴力犯罪主要涉及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
  “滋扰”包括但不限于泼油漆、泼脏水、泼粪便、堵塞锁孔、打骚扰电话、发送骚扰信息、故意制造噪音、张贴侮辱或者恐怖标语等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以及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纠缠”包括但不限于跟踪、尾随、拦截,在住宅、工作场所静坐等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以及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哄闹、聚众造势”包括但不限于敲锣打鼓、多人起哄、拉横幅引起围观等方式制造影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以及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
  一、认定寻衅滋事罪应当注意的事项
  1、寻衅滋事次数的认定。二年内多次实施不同种类寻衅滋事行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多次”指二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实施“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不同行为的,应合并计算;对实施不同寻衅滋事行为已被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已处罚和未处罚的次数合并计算。
  2、寻衅滋事共犯的认定。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雇佣、指使他人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寻衅滋事,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主要包括赌债等非法债务和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以上的债务。国家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或行政许可中,如典当行业、金融贷款公司等,依法设定的利率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民间纠纷转化为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为追讨合法债务或者因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他人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对行为人的口头、书面教育和处罚。在认定该行为时,办案单位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教育的笔录、视音频资料或者证人证言,处罚决定文书、书面训诫材料、国家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材料。
  二、认定非法拘禁罪的注意事项
  1、非法拘禁的次数和时间要求。黑恶势力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中的“多次”,是指三次及三次以上。
  黑恶势力有组织地“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4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应当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以上规定可以理解为以下两种具体情形:一是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有三次甚至更多次每次持续时间超过四小时;二是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虽然超过四小时的次数未达到三次,但历次非法拘禁的时间累积超过十二小时。
  实践中存在的“同时拘禁多人、单人累计超过12小时”不应当视为“多次拘禁他人、累计超过12小时”。
  2、非法拘禁的对象。“他人”既包括同一被拘禁对象,也包括不同被拘禁对象。
  以上内容由苏州刑事辩护律师网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更多关于苏州刑事辩护律师知名的资讯可查阅本网相关文章。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免费咨询

更多>>

●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州中心A座8楼

●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 温馨提示:提前预约可获30分钟的免费咨询一次

● 苏州律师微信咨询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最新发布

咨询电话 13812605387    咨询QQ 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5061630号-1   © 2015-2021 lawee.net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