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苏州律师在线法律援助咨询网 法律顾问 知名律师 律师事务所电话地址推荐 在线24小时免费电话咨询 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来源:苏州保险律师咨询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保险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专业打保险官司的律师 等方面的内容。 【案情】 2016年3月,徐某以自己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投保重疾险,合同约定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保险合同记载的业务员为徐某本人
  本文由苏州保险律师咨询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苏州专业打保险官司的律师等方面的内容。
  【案情】
  2016年3月,徐某以自己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投保重疾险,合同约定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保险合同记载的业务员为徐某本人。健康告知栏中,关于被保险人是否患有相关疾病的询问均标注“否”。经查,徐某曾于2016年8月就医治疗,入院记录记载既往有“乙肝小三阳”病史。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人业务员均为徐某,保险公司对此明知且缺乏对徐某身体状况、既往病史进一步了解的积极意图,应当认定保险公司消极行使知情权,无法确定徐某存在带病投保的主观恶意。二审法院改判。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保险人是否进行了询问,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关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采取的是询问告知主义,也就是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换言之,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前提是保险人的询问。本案中,投保人和保险业务员系同一人,询问主体与如实告知主体重合,徐某作为保险业务员,对于“是否患有相关疾病”的询问中的“相关疾病”何所指,显然是明知的,如果“乙肝小三阳”可以确认为“相关疾病”,就足以认定徐某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以上内容由苏州保险律师咨询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更多关于苏州专业打保险官司的律师的资讯可查阅本网相关文章。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免费咨询

更多>>

●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州中心A座8楼

●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 温馨提示:提前预约可获30分钟的免费咨询一次

● 苏州律师微信咨询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最新发布

咨询电话 13812605387    咨询QQ 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5061630号-1   © 2015-2021 lawee.net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