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苏州工业园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营造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本着审慎包容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决定在园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一、实施内涵与意义
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指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初步认定市场主体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告诫引导或责令整改,市场主体及时主动纠正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予以处罚。对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是进一步优化自贸区营商法治环境、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更大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促进执法环境改善的切实举措。
二、指导原则和要求
(一)依法监管。坚持依法监管,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守好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的安全底线,严厉惩处触及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二)审慎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格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查。属于符合适用免予处罚情形的,由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指出违法行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提出整改要求。对于已适用免予处罚的,市场主体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说明等证明材料的,执法人员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核查,视具体情形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三、适用范围与条件
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规定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市场监管领域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
对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适用免予处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
2.具备整改条件并及时进行纠正;
3.属于首次违法,且市场主体无主观故意;
4.属于《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适用免予处罚执法监管事项清单》所列情形。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适用免予处罚执法监管事项清单(76项)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9日
本文关键词:苏州工业园区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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