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苏州市律师事务所名单等方面的内容。
小微型客车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持其机动车驾驶证租赁小微型客车;承租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持实际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租赁小微型客车;
2、上路行驶期间,随车携带租赁小微型客车机动车行驶证;
3、按照操作规范驾驶租赁小微型客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4、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小微型客车,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质,不得利用租赁小微型客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妥善保管租赁小微型客车,未经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同意,不得改动租赁小微型客车部件、设施和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不得将租赁小微型客车抵押、变卖、转租;
6、租赁期间租赁小微型客车发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处理。
以上内容由苏州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更多关于苏州市律师事务所名单的资讯可查阅本网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