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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在其购买的火车票票价中包含了一定比例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因此,旅客既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又与收取保险费的部门存在保险合同关系。旅客在受到人身损害后可基于运输合同关系向铁路运输企业主张相关的赔偿,同时又可基于保险合同关系向收取保险费的部门获取保险金。铁路运输企业给付赔偿金后,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该保险金额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最高额均为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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