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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致使合同不能按约履行,企业应当如何应对?

来源:苏州经济合同律师 作者:江苏律师
摘要:本文由苏州经济合同律师转载自江苏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因疫情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合同各方在准确适用不可抗力主张合同权利时,应当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现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
  本文由苏州经济合同律师转载自江苏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因疫情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合同各方在准确适用不可抗力主张合同权利时,应当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现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在此次疫情中,相关的证明可以包括各地政府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公告、延期复工通知等。若发生诉讼,主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对此负有举证义务。
  因此,合同各方,特别是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留意保留各级政府采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的通知,以作为后续主张不可抗力的证据材料。
  *延伸提示:
  合同一方是是自然人的,且因罹患新型肺炎住院治疗的,病愈后要向对方当事人提供住院证明、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被隔离留观的,要提供相关的证明。
  2.基于诚信原则,不论是销售方还是采购方,不论是己方还是对方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各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3.若合同尚可继续履行,但履行进程等确受疫情影响,各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妥善处理。
  

本文关键词:苏州经济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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