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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交通肇事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适用缓刑。对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积极赔偿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虽未取得谅解,也可以适用缓刑。
二、犯交通肇事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1、因逃匿致人死亡,且具有其他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
2、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3、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他人的;
4、没有赔偿且未取得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谅解的;
5、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对具有(一)至(三)项情形,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谅解的,可以从宽掌握。
三、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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