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江阴顾山镇交通律师在线咨询推荐阅读
机动车买卖无论是否办理过户登记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卖人有下列情形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卖车辆行行驶的,应当与买受人一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买卖拼装、报废车辆的;
(2)买卖年检不合格机动车的。
以上内容由江阴顾山镇交通律师在线咨询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