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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
(一)投保单。在投保单的下角设置“投保人声明”栏目,包含有“保险人已经告知本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提示本人特别阅读黑体字标注部分的条款内容。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内容、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已经向本人作出明确说明,本人已经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的内容,之后有投保人的签字或盖章。
(二)投保声明书。内容有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已向投保人作出解释说明,且投保人已完全理解,之后有投保人对上述内容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其他证据。能证明投保人对免责条款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已经向投保人解释说明,且投保人因保险人的明确说明而理解清楚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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