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慧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型文体活动场馆进行入场安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苏公安机关历来高度重视文体场馆安全防范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平安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江苏省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规范》、《江苏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等文件,对文化娱乐、电影放映、大型体育场、展销厅等文体场馆安全防范工作作出部署,坚持常抓不懈,有效确保了全省各类文体场馆安全无事故。
一是深入开展平安文化娱乐场所创建。全省公安机关以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会同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将歌舞、游艺、酒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平安创建考评体系,压实场所经营者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日常监管责任,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全省平安文化娱乐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合执法、联动监管工作机制,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其中,视频监控和安检设施配备是场所硬件达标的重要标准,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出入口、消防通道、营业大厅、接待前台均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资料留存不少于30天;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要求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1000平方米以上的要求配备金属探测门。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登记各类文化娱乐场所1.6万余家,其中歌舞娱乐场所5006家、游戏游艺场所2108家、酒吧等其他场所9728家,创建达标率达95%以上;创建过程中,4331家场所因硬件设施违规被依法责令整改或予以处罚。
二是主动参与电影放映场所安全防范。电影放映场所系文化和旅游部门主管,近年来公安机关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广泛开展调研,多次联合督导检查,推动建立箱包寄存、监控值守和应急处突等安全防范制度,提升电影放映场所安全防范水平。针对电影放映场所入场安检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推广阻力较大的难题,2018年省公安厅出台《江苏省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分类分级确定标准(试行)》,将容纳500人以上的电影放映场所列为3级防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可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督促电影放映场所经营者加强入场安检等相关工作,为执法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目前,全省共登记电影放映场所268家、规模较大礼堂剧院84家,入场安检工作正在推进中。
三是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对全省体育场、展销厅等大型文体场馆,根据其经营特点,加强日常门卫值守,结合各类大型活动开展安全管理。2018年,省公安厅出台《江苏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和安保具体要求,指导各地坚决把好安全许可、容量控制、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道关”,全力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活动中,各地公安机关严格落实活动场馆外围交通组织、现场秩序维护、应急处置准备等安保工作措施,特别是针对入场安全检查,专门划定安检通道和区域,配备专业安检人员和专业安检仪器,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服务支撑大型活动安保工作。2018年,全省共举办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展览展销类大型群众性活动3020场,投入安保力量44万余人次,安保任务均圆满完成。
下一步,省公安厅将认真研究本提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入场安检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进一步督促各类文体场馆严格落实入场安检、视频监控、保安值守等安全措施,大力推广电影放映场所安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各类文体场馆治安秩序平稳、安全有序运营。二是抓好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加大文体场馆安全防范常识宣传,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配合入场安检、箱包寄存等防范措施。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公安厅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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