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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法院、嘉善法院、吴江法院达成司法协作协议

来源:苏州律师事务所 作者:未知
摘要:上海青浦法院、浙江嘉善法院、江苏吴江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司法协作协议 (2019年9月11日) 为全面对标《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司法协作工作机制,服务保障长三
上海青浦法院、浙江嘉善法院、江苏吴江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司法协作协议
(2019年9月11日)
    为全面对标《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司法协作工作机制,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经充分协商,在上海、浙江、江苏高级人民法院的统筹指导下,根据沪苏浙皖高级人民法院《全面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交流工作协议》要求,就全面加强司法协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作原则
    示范发展原则。树立大局意识,围绕高质量建设发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的共同目标发挥整体合力,以加强协作为载体促进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整体发展。
    共建共享原则。根据一体化示范区不同区域特点,发挥三地司法资源优势,加强信息共建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的共同提升。
    高效务实原则。优化协作机制,通过诉讼服务、审判执行、人才培养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工作协作,明确协作领域,细化工作措施,畅通协作通道,提升协作效率。
    二、协作目标
    构建全面协作体系。提升服务一体化示范区的系统性、集成性,通过加强司法协作,建立一站式诉讼服务,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效能,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推进生态绿色发展。始终坚持生态绿色发展,体现高质量和一体化两个关键,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护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安全。
    优化司法服务保障。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加强业务沟通和机制创新,建立专业化审理机制,规范法律适用标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和公正司法保障的需求。
    三、协作组织
    成立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协作法院间的协调联系,统筹推进各项协作机制和具体协作事项的落实。
    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由青浦、嘉善、吴江法院院长担任。组长实行定期轮换制,任期一年,第一届任期自本协议会签之日起算,到期后依次轮换。三地法院各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负责分管业务条线的对接协作与沟通联系。三地法院各推选两名联络员,负责日常事务的联系衔接。
    四、具体举措
    (一)诉讼服务
    1.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制定三地法院跨域立案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受案标准。设立长三角跨域立案服务专窗,配备专用移动终端、扫描仪等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对当事人提起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强制执行等申请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协作法院应及时接收相关诉讼材料并在线传送至管辖法院,管辖法院应及时进行在线审查,确保跨域立案流程在15分钟内办结。
    2.建立案件识别清单。制定涉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发展案件识别清单,三地法院在立案程序中予以识别,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实行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立案后要及时移交专门审判团队审理。对涉一体化示范区案件要定期研判,梳理分析所涉案件类型和反映出的社会前端管理问题,报送相关部门参考。
    3.优化委托送达工作。对于协作法院辖区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不成功的,可以委托协作法院进行送达。对于应张贴公告等文书,协作法院应当现场张贴并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情况。对于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委托送达的材料,协作法院应当优先直接送达,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送达回证反馈至委托法院。
    4.提供委托事项办理。加强委托办理诉讼事项协作平台建设,在委托送达、委托执行等工作外,加强司法鉴定、勘验、调查取证、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方面协作,可协商确定由当地协作法院代为完成,并明确委托办理的时限、结果反馈、材料移交等具体事项,实现一体化示范区法院间委托办理有效衔接。
    5.推进矛盾多元化解。进一步加强三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配合联动,加强与当地行政机关、基层组织、行业组织配合协作,实现一体化示范区矛盾纠纷跨域化解。加强三地法院人民法庭沟通协作,在功能延展、专业建设、特色工作上下功夫,将人民法庭打造成一站式多元解纷的前端枢纽。
    (二)审判执行
    6.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优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探索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应对因突发环境事件而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探索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通过补植令、放养令、修复令等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进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创新公益诉讼赔偿金分配方式,依法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
    7.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健全联合防范打击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犯罪、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型侵犯财产犯罪协作机制,提升跨域重大刑事案件联合打防工作效能。依法惩治破坏区域经济发展、金融秩序、生态环境保护和长三角一体化重大项目建设、交通一体化建设的各种违法犯罪。
    8.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工作重点,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制裁违约失信行为,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保护和鼓励市场创新。依法妥善审理长三角一体化规划、建设中可能涉及的各类建设用地腾退纠纷、涉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等。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出清“僵尸企业”,聚焦破产重整价值功能,挽救危困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司法研判分析,关注涉及企业信用债违约、P2P网络借贷等金融风险较高的案件,主动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9.建立专项审理机制。建立专门审判团队,专项审理涉一体化示范区重点案件。联合实施精准调研,以解决审判实践问题为立足点,注重大数据分析,归纳涉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案件类型,科学研判案件发展态势,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推进适法统一。实施精品案件办理战略,注重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进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首例案件研判办理,力争在两到三年内形成一批有典型示范意义和类案规则意义的精品案件,促进一体化示范区审判水平整体提升。
    10.深化跨域执行联动。推进执行一体化,完善执行信息共享、跨域执行协助、执行争议协调、异地委托执行等机制,简化三地法院异地执行手续,对于异地扣押、腾退、拘留的,协作法院应当指派专人予以协助。进一步深化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定期互通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将相关信息自动嵌入三地法院辖区相关联合惩戒系统,推进一体化示范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构建统一的执行协调和指挥平台,推进执行远程指挥系统一体化和网络查控系统一体化,提升协助执行和异地应急处置能力。
    (三)交流合作
    11.定期交流会商。由轮值法院负责承办每年一次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司法协作座谈会,定期研究解决跨域司法协作中遇到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深化示范合作。各业务条线可召开专项工作联席会议,由轮值法院业务部门负责召集,开展重大案件跨域会商,促进区域适法统一。定期开展三地法院司法协作效果评估,逐步完善扩大协作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12.信息共建共享。依托三地高院平台,明确资源共享目录,搭建“智慧法院”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共享三地法院财产查控、典型案例、裁判文书、司法建议及人民调解员等信息数据,破除跨域执法办案信息壁垒。深化科技应用,积极开展联合软件开发与技术培训,通过信息跨域网上交换流转,为跨域诉讼服务、重大案件会商、远程庭审、在线调解、电子送达、执行协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
    13.加强业务培训。整合三地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审判骨干和专业法官队伍的培训资源,联合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增强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三地法院干警异地学习培训交流,探索建立干警交流轮岗挂职机制,提升法院干警司法能力水平。
    14.联合党建团建。立足一体化示范区丰富的红色教育资源,开展三地法院党组“联组党建”活动,通过组织参观交流,传承红色基因,共同践行初心使命。团组织可以开展书记员岗位技能比赛、文书撰写技能比赛、法律检索技能比赛等活动,吸引更多青年干警积极参与、学习交流。
    (四)工作保障
    15.加强工作宣传。进一步强化三地法院司法公开,在法院官网开设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专栏,公开审理流程、庭审和裁判文书。适时发布环境资源案件、旅游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引领作用。结合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节点联合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宣传环境资源保护、金融纠纷、民间借贷、物业纠纷等法律知识。
    16.加强舆情应对。建立跨域重大敏感案事件工作台账和情况通报制度,落实依法处置、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共同做好舆情应对引导工作。对矛盾激化或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案件信息,三地法院应随时沟通,及时通知相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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