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苏州律师在线法律援助咨询网 法律顾问 知名律师 律师事务所电话地址推荐 在线24小时免费电话咨询 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苏州姑苏区离婚公房分割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离婚公房分割律师 推荐阅读。 公房的出售和价格都受国家房改政策的调整,夫妻双方的工龄、职务、人口等因素均影响到房屋的价格,且一方购买公房影响到另一方福利政策的再次享有,使得对方失去享受福利购房的可能性。因此,无论是从所有权取
  本文由苏州姑苏区离婚公房分割律师推荐阅读。
  公房的出售和价格都受国家房改政策的调整,夫妻双方的工龄、职务、人口等因素均影响到房屋的价格,且一方购买公房影响到另一方福利政策的再次享有,使得对方失去享受福利购房的可能性。因此,无论是从所有权取得时间上,还是从房屋的福利性质上,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实际分割时,应当适当考虑出资方的利益。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公房的取得完全是利用个人的福利因素取得,与对方没有任何关系,且没有影响对方享受公房福利政策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如果购买的房屋系不含福利性质的商品房,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以上内容由苏州姑苏区离婚公房分割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免费咨询

更多>>

●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州中心A座8楼

●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 温馨提示:提前预约可获30分钟的免费咨询一次

● 苏州律师微信咨询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_收费标准知名推荐

最新发布

咨询电话 13812605387    咨询QQ 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5061630号-1   © 2015-2021 lawee.net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