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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双方经济条件相当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屋价格。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价值鉴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评估费用,由男女双方按照分割房屋价值的比例分担;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而要求分得相应房价款的,男女双方或法院可以委托拍卖机构对该房屋依法进行拍卖,以房屋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拍卖所需费用后,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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