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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企业能否有权要求降低房屋租金

来源:苏州厂房租赁律师推荐 作者:江苏律师
摘要:本文由苏州厂房租赁律师转载,文章来源于江苏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政策问答(第二十五期) 根据江苏省发布的《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本文由苏州厂房租赁律师转载,文章来源于江苏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政策问答(第二十五期)

  根据江苏省发布的《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5号)的规定,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南京市《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根据实际收取的房租收入减免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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