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房产租赁律师转载 文章来源:常熟市律师协会公号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从房租租赁合同的具体情况而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并不当然导致合同解除。
如果主张解除合同,需要不可抗力因素与合同无法履行必须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即该不可抗力事件根本上导致了合同履行不能。而对于大部分租赁合同来说,这次疫情虽然短期会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但是从长期看从并不会致使其租赁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能以疫情为由必然要求终止合同,需要客观判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明确的因果关系。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产生的损失依照公平原则予以处理,如租赁房产无法实际使用等实际损害的发生,就租金的支付上,应当适用公平原则予以处理。在承租人配合政府不开工的前提下,承租人可以基于未实际使用租赁房产的事实,要求房东予以一定程度的减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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