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工业园区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推荐阅读。
被执行人对无证房产虽不享有所有权,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可通过执行措施限制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从而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种执行措施:
(一)执行无证房产产生的收益。
(二)进行实地查封。
(三)对于行政机关虽认定为违章建筑,但限期改正后能够转为合法建筑的,可以等该建筑合法化后再行拍卖。
(四)转让无证房产的使用权。
执行过程中既不要代替行政机关认定违章建筑,也不宜作出权属认定,可以称被执行的违章建筑为“无证房产”。
以上内容由苏州工业园区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