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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本息的,清偿顺序如何确定?

来源:苏州债务律师推荐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债务律师 推荐阅读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定。当事人在计算迟延履行加倍利息时,依据最高法院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在2014年8月1日以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适用先本后息的清偿顺序原则计算执行付款,即在执行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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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定。当事人在计算迟延履行加倍利息时,依据最高法院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在2014年8月1日以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适用“先本后息”的清偿顺序原则计算执行付款,即在执行案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先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若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的,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支付部分执行付款时,应按照约定的先扣除利息部分,再扣除本金部分,尚未清偿的本金可以继续计算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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