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依法保障涉民生案件胜诉当事人的生存及生活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凡在苏州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全部履行义务的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限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觉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将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对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自2019年12月3日起,苏州两级法院将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集中开展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及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障待遇等案件的执行,严厉打击涉民生领域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
三、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并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共同营造“失信寸步难行,守信海阔天空”的法治氛围,苏州两级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本院严厉敦促: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执行。否则,将依法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全市各法院监督举报电话:
苏州中院:
0512-68551915、17706210501
张家港法院:
0512-56967180、13506221909
常熟法院:
0512-52340107、18112788600
昆山法院:
0512-57719068、18112673015
太仓法院:
0512-53951552、15370311080
吴江法院:
0512-63493843、18962580665
吴中法院:
0512-65687566、18015560116
相城法院:
0512-85182893、15862517573
姑苏法院:
0512-68856110、18012796110
虎丘法院:
0512-68755128、15862499453
园区法院:
0512-66603110、18913162322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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