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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律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苏州法律咨询网 作者:股权律师
摘要:股权律师结合公司法、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系统梳理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还需要承担责任吗的裁判规则、责任类型、举证要点与风险防范,为买卖双方、公司提供可落地的法律指引。.........

一、从热搜事件说起: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还需要承担责任吗为何成焦点

近年来,多个资本圈事件把“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还需要承担责任吗”推上热搜:A省某科技公司将股权悉数转让后,因历史出资瑕疵被债权人起诉,原股东被判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市一起并购交易中,新股东发现原股东隐瞒巨额对外担保,交易款已付却陷入连带债务。面对“钱已到手却仍被追责”的困境,市场参与方迫切希望厘清:股权转让究竟能否“一了百了”?哪些责任会“跟着走”?本文邀请资深股权律师,以现行有效的《公司法》、《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典型案例,系统回答“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还需要承担责任吗”,为股权转让双方、公司、债权人提供可落地的法律指引。

二、法律概念拆解:股东责任的三层结构

(一)出资责任:瑕疵出资、抽逃出资、逾期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确立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出资瑕疵包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不实。原股东若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仍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损害赔偿责任:滥用权利、关联交易、违法分红

《公司法》第二十条禁止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第二十一条规制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股东在持股期间实施上述行为,即使股权已转让,公司或其他股东仍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侵权规则,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三)信披与瑕疵担保责任:并购场景下的特殊义务

在股权并购交易中,原股东作为出卖方负有标的股权瑕疵担保义务。若故意隐瞒对外担保、重大诉讼、税务处罚,构成欺诈,需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或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责任,向受让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还需要承担责任吗?四大责任类型与裁判规则

(一)未缴出资责任:补充赔偿+连带责任

案例:C市债权人诉D公司、原股东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张某认缴500万元,实缴0元,出资期限2030年。2022年张某将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刘某。2023年D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起诉要求张某在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张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应在未缴出资5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方刘某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瑕疵,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出资义务不随股权让渡而消灭,受让方知情即连带。

(二)抽逃出资责任:返还+赔偿+利息

原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联交易等方式抽逃出资,即使股权已转让,公司或债权人可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请求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自抽逃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三)违法清算、注销责任:清算义务人侵权

原股东若为清算义务人,未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应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权转让并不当然免除清算义务,关键看“谁负责清算”而非“谁持股”。

(四)IPO、并购业绩对赌失败:合同责任继续有效

原股东在上市或并购过程中签署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条款,股权过户后若业绩未达标,仍需依约履行回购或现金补偿义务。法院普遍认为对赌协议独立于股权转让合同,原股东身份变化不影响合同效力。

四、受让方风险:如何避免“接盘”股东责任

(一)尽职调查:工商、税务、诉讼、担保四维度

1.调取工商内档,核查实缴凭证、验资报告、非货币财产评估报告;2.登录税务系统,打印近三年纳税申报表,核实欠税;3.登录裁判文书网,搜索目标公司、原股东姓名,统计涉诉金额;4.要求原股东出具《对外担保清单》,并与银行征信核对。

(二)合同条款:陈述保证+瑕疵担保+违约金

1.陈述与保证:原股东承诺已如实披露出资、负债、诉讼、行政处罚;2.瑕疵担保:若因出资瑕疵导致公司或受让方被追偿,原股东应全额赔偿并承担违约金;3.分期付款:将30%尾款与“无瑕疵”期限绑定,约定18个月瑕疵索赔期。

(三)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并公告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同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股东及出资信息”,减少第三人“善意不知”风险。

五、公司与债权人维权路径:起诉策略与证据清单

(一)案由选择: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257条第8项已明确该案由,可直接列原股东为被告,避免以公司为被告再追加股东,减少诉累。

(二)举证要点:出资瑕疵+转让事实+因果关系

1.出资瑕疵:工商内档无实缴凭证、验资报告;2.转让事实: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工商变更登记;3.因果关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判决书、执行终本裁定,证明“财产不足”。

(三)财产保全:冻结原股东个人账户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30%的现金担保或保函,防止原股东转移资产。

六、特殊场景:股权让与担保、代持、对赌、分立合并

(一)让与担保:原股东实为债务人

股权已过户给债权人作为担保,但原股东仍实际经营。出资瑕疵发生时,法院通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令原股东承担出资责任,债权受让方不担责。

(二)代持关系:名义股东与实质股东连带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公司债权人以名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承担责任后,可向实质股东追偿。

(三)公司分立:债务随资产走

原股东将目标公司优质资产分立设立新公司,老公司留下债务。债权人可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要求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原股东恶意逃债,可参照法人人格否认规则,判令原股东连带。

七、股权律师提示:风险预防六步法

第一步:核查出资凭证

要求原股东提供银行回单、验资报告、评估报告,核对金额、时间、收款账户是否与公司账户一致。

第二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打印“股东及出资信息”页,查看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与合同承诺交叉验证。

第三步:在合同中约定披露范围

列明未披露负债、担保、诉讼的违约金,建议设置为股权转让价款的20%—50%,增加违约成本。

第四步:分期支付+共管账户

将部分价款存入第三方共管账户,约定18个月瑕疵索赔期届满后解除共管,确保受让方有资金后盾。

第五步:要求原股东出具承诺函

承诺对转让前公司债务、出资瑕疵承担全部责任,并同意放弃对公司的追偿权,减少公司追偿循环诉讼。

第六步:及时办理工商变更并公告

30日内完成变更登记,同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更新,减少第三人“善意”抗辩。

八、常见问答:快速回应高频疑问

1.出资期限未届满,原股东是否需要提前缴纳?

若公司债务已到期且不能清偿,债权人可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条,请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在未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原股东已退股十年,还会被追责吗?

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之日起算;若公司一直处于存续状态且未清算,时效可能中断。

3.受让方不知情能否免责?

可免责,但需举证“善意”。司法实践要求受让方查阅工商档案、验资报告,若明显欠缺仍受让,则推定“应知”。

4.原股东已死亡,责任由谁承担?

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出资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不负出资责任,但需向法院提交放弃继承声明。

5.如何线上获得股权律师帮助?

通过正规法律服务平台提交股权交易概况、工商档案、债务清单,律师将在24小时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包括责任风险、赔偿预估、交易条款修改建议。

九、结语:股权转让不是“避风港”,诚信与合规才是“安全垫”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还需要承担责任吗”的答案,已随着《公司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完善而日渐清晰:出资义务、侵权损害、信披瑕疵、对赌承诺,均不会因股权过户而自动消失。对于原股东,如实披露、足额出资、合法经营是避免“旧账翻船”的根本;对于受让方,尽职调查、合同担保、分期付款是防止“接盘踩雷”的盾牌;对于公司与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固定证据、申请保全,才能把“纸面责任”变成“真金白银”。当你再次在搜索引擎输入“股权律师”时,请记得:法律不仅保护交易自由,也惩罚逃废责任。唯有诚信与合规,方能让股权转让成为价值流动的坦途,而非风险暗涌的漩涡。

本文由股权律师专业团队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撰写,仅供学习交流,转载请注明出处。版权归属于苏州法律咨询网,任何机构不得用于商业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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