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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关键词:刑事辩护律师、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当公民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取保候审”是法律赋予其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障未决犯的人身自由,体现“无罪推定”的法治原则。然而,取保候审的申请与批准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实体条件,许多当事人及家属对此感到迷茫与无助。此时,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本文将围绕“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这一核心问题,从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具体步骤、常见难点及律师作用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深度解析,力求为读者提供清晰、准确、实用的法律指引。 一、 取保候审的法律基础与核心价值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其根本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至第七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这些条文共同构成了取保候审制度的法律框架。 1. 取保候审的制度目的取保候审制度的设立,并非简单地“放人”,而是承载着多重法律价值与社会功能。其一,它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的人身自由权,避免其在未经法院审判定罪前承受不必要的羁押痛苦,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其二,它有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看守所的管理压力。其三,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的案件,取保候审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维持正常的工作与生活,为其回归社会、弥补过错创造有利条件,促进社会关系的修复。 2. 取保候审的法定适用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类案件本身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判处刑罚不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非羁押措施通常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险。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实践中适用较广泛,也较考验判断的情形。“社会危险性”的评估是关键,需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嫌疑人一贯表现、悔罪态度、家庭社会关系等多方面因素。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此情形体现了司法的人道主义关怀,但同样需要满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超期羁押,保障诉讼程序的依法进行。 理解这些法定情形,是启动取保候审申请的第一步。实践中,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往往成为办案机关审查的核心焦点。 二、 取保候审的完整流程分步详解了解“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需要将其置于刑事诉讼的动态过程中。整个流程可以概括为“申请启动—审查决定—执行监管—变更解除”四个主要阶段。 1. 第一阶段:申请启动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由特定主体提出,启动整个程序。 (1)申请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其委托的刑事辩护律师。其中,刑事辩护律师基于其专业知识和诉讼权利,提出的申请往往更具针对性和说服力。 (2)申请时机理论上,从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申请取保候审。实践中,常见的申请节点包括:刑事拘留期间向公安机关申请;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间向检察院申请(此阶段申请不予批捕,有时比直接申请取保更有效);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审判阶段向法院申请。 (3)申请材料的准备一份专业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是成功的基础。通常应包括: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嫌疑人)信息;申请事项(请求对被申请人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事实与理由(这是核心部分,需详细阐述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具体情况,如罪名轻微、证据不足、社会危险性小、具有自首立功情节、身患疾病、家庭特殊情况等);法律依据;以及保证方式(保证人或保证金)的说明。由刑事辩护律师撰写的申请书,能更精准地援引法条、结合证据、分析案情,有效打动办案人员。 2. 第二阶段:审查决定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入审查程序。这一阶段决定了申请的成败。 (1)审查内容办案机关会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其个人情况(健康状况、家庭状况、一贯表现等);是否具有妨碍诉讼的风险(如串供、毁灭证据、威胁证人、逃跑等);以及提出的保证是否足以消除这种风险。 (2)决定期限《刑事诉讼法》未对取保候审申请的决定期限作统一硬性规定,但要求办案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及时作出决定。实践中,通常会在三日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的可延长至七日。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需要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决定形式办案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会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及刑事辩护律师有权知悉不批准的理由,并可在条件变化后再次提出申请。 3. 第三阶段:执行监管取保候审决定作出后,即进入执行阶段,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 (1)保证方式的选择与办理取保候审提供两种保证方式: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择一适用,不得同时使用。 选择保证人保证:保证人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需签署《保证书》,承诺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定义务,并在被保证人违反义务时及时报告。如果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可能面临罚款,甚至构成犯罪的被追究刑事责任。 选择保证金保证: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嫌疑人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起点为人民币一千元。保证金需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门账户。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可以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以下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其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别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4. 第四阶段:变更与解除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可能出现两种结果: (1)顺利解除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案件发生如下变化,办案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等);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案件审结(作出判决、不起诉决定等)。解除时,应当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应同时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2)变更强制措施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前述法定义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例如,在B市发生的一起案件中,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擅自离开居住地,试图前往外地,后被公安机关发现,其取保候审随即被撤销,改为逮捕。这凸显了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重要性。 三、 取保候审实践中的常见难点与律师作用虽然法律规定了取保候审的程序,但在实践中,成功申请并维持取保候审状态并非易事,存在诸多难点。 1. “社会危险性”判断的模糊性如前所述,“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核心条件,但法律并未给出极其精确的量化标准。办案机关基于打击犯罪、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职责,往往倾向于从严把握,担心嫌疑人取保后出现逃跑、干扰诉讼等情况。此时,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就在于,通过提交证据和说理,向办案机关呈现一个“低社会危险性”的画像。例如,提交嫌疑人单位出具的良好表现证明、社区出具的一贯遵纪守法证明、家庭出具的监督承诺书、病历证明等,从客观层面降低办案机关的顾虑。 2. 申请时机与策略的选择何时申请、向哪个机关申请、以何种理由为重点,都需要策略。在拘留初期,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明显不足,律师可据此提出取保申请。在检察院审查批捕的七日期限内(俗称“黄金救援期”),刑事辩护律师向检察人员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若成功,公安机关通常就会变更为取保候审,这往往比直接向公安机关申请更有效。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案件情节轻微,律师可积极与检察官沟通,争取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变更强制措施。 3. 沟通与说理的技巧取保候审申请本质上是与办案机关的一次专业沟通。一份逻辑严密、情理法兼具的书面意见,加上得当的口头沟通,至关重要。刑事辩护律师凭借其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用办案人员熟悉的“法律语言”进行有效对话,避免家属因情绪化或缺乏法律知识而沟通不畅甚至产生误解。 4. 取保期间的持续指导与风险防范成功取保候审并非终点。被取保人需要清晰了解并严格遵守各项义务。刑事辩护律师会向其详细告知注意事项,提醒其按时报到、不得擅自离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等。同时,律师会继续跟进案件进展,准备后续的辩护工作,防止因为取保而放松对案件的重视。 案例参考:在A省审理的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中,嫌疑人王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了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律师经会见和初步调查,发现涉案金额存在争议,王某系初犯,且到案后能如实陈述,其家属也表示愿意退赔全部涉案款项以争取谅解。律师在拘留后的第五日,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详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重点论证了案件事实有待查清、王某社会危险性极低、且其家庭具备有效监管条件等理由。同时,律师引导家属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达成退赔和谅解协议,并将协议书作为申请附件提交。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综合评估了案件情况和律师意见,认为王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王某得以在春节前与家人团聚。此后,律师继续指导王某严格遵守取保规定,并积极开展后续辩护工作,案件终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结果。 四、 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在了解“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时,必须警惕一些常见的认识误区。 1. 误区一:取保候审等于“没事了”或“案子结束了”这是常见的误区。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更不代表无罪。刑事诉讼程序仍在继续,侦查、起诉、审判环节可能照常进行。被取保候审人仍然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需等待法院的判决。 2. 误区二:花钱“捞人”或迷信“关系”取保候审是严格的法律程序,其决定基于事实和法律。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捞人”,不仅可能上当受骗,损失财物,更可能干扰司法,甚至涉嫌行贿等犯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是在法律框架内,通过专业努力争取合法权益,这与非法“捞人”有本质区别。 3. 误区三:只要申请就必须批准取保候审是“可以”适用,而非“应当”适用。办案机关拥有法定的裁量权。即使符合法定情形,如果办案机关认为存在社会危险性,也可能不批准。因此,申请被拒是常见情况,需要分析原因,创造条件再次申请。 4. 风险提示: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务必严肃对待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一旦违反,不仅会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保证金被没收,还会导致强制措施立即变更为更严厉的监视居住或逮捕,而且这一情节会被记录在案,作为其“认罪悔罪态度不好”的证据,在后续的量刑中对被告人极为不利。 五、 结语:专业法律帮助的价值“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这一问题,贯穿了刑事诉讼的多个环节,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交叉适用,考验着申请人对法律的理解、对证据的运用以及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能力。对于绝大多数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当事人及家属而言,独自应对这一复杂流程困难重重。一位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解释者,更是诉讼策略的制定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和诉讼风险的管控者。他们能够精准把握申请时机,撰写出具有说服力的法律文书,进行有效的专业沟通,并在取保成功后持续提供法律指导,为当事人争取理想的诉讼结果保驾护航。 在面对刑事追诉时,保持冷静,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理性、有效的选择。通过合法、规范的途径,理解并运用好取保候审这一法律制度,不仅关乎个人暂时的自由,更关乎案件的公正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