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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1号通告

来源:苏州律师事务所 作者:未知
摘要:苏州律师事务所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1号通告 为做好全市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切实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全力维护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告如下:
  为做好全市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切实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全力维护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网上拜年、线上访友。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时刻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不前往、不出境。
  二、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暂缓来苏返苏,确需返回的,须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期满后须执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得离开住所,并按要求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来苏返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要专车转运至采样服务点开展采样检测,并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有序流动。
  四、广泛动员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春节前后非必要不出省,就地过春节。确需出省的,要提前向单位报告,各地各单位要为在苏过节的员工提供温馨服务。
  五、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出市,如确需出市的,须提前向所在学校报告,并做好旅行途中健康防护。
  六、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大规模活动,原则上不组织集体团拜、联欢、聚餐、年会等聚集性活动。
  七、加强农村地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返乡人员、外来人员应及时向所在村委会报备和登记管理。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农村节庆文明新风,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春节期间不搞流水席。
  八、火车站、汽车站、轨道交通、客运码头、宾馆、影剧院、展览馆、网吧、歌舞厅等重点公共场所和旅游景区,须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测体温和口罩佩戴情况。市民进入农贸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网约车时,须佩戴口罩。浴室、澡堂、足浴等密闭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以上场所须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九、采购进口冷链食品,须主动查验有关证明。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境外(除澳门特别行政区)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清洗冷链食品时,做好佩戴手套、及时消毒等个人防护。
  十、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及时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所有零售药店的消炎、退热、止咳等相关药品须实名登记购买。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各地街道(镇、开发区)干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社区网格员、社区民警及志愿服务者要共同组成社区防控工作组,落实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社区管控措施。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我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国家、省相关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苏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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