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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出台《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来源:苏州公司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苏州公司律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要部署,积极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全生命周期中的堵点痛点难点,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要部署,积极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全生命周期中的“堵点”“痛点”“难点”,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8号)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标准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一)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企业银行帐户开户审批许可,企业开办流程压缩至3个环节,力争时间不超过2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无纸化,优化股份公司自助登记系统。为企业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备案以及办理涉税业务、社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一站式集成服务。企业开办申请一表填报,企业工商登记申请的基本信息为主表,涉企事项其他部门补充信息为附表。推广申请人承诺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服务事项,经申请人相应承诺后先受理、后补正。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简化“电子身份证”申领方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社保中心、市税务局)
  (二)优化工程项目许可。在工业项目限时50天的基础上,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设立投资建设项目“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实行每个阶段“一个窗口、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力争将工程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100天以内。调整审批时序,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资源评估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市政公用部门在工程施工阶段并行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压缩勘察报告审查时间,小型项目0.5天、中型项目2天、大型项目3天。推动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工程施工图审查等实现“多审合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
  (三)改进水电气接入服务。实施用电申请“一窗受理”和信息共享,推进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并联办理和限时办结,规划许可审批办结时间不超过7天,城市道路掘路许可、占路意见、绿化许可等审批办结时间不超过5天。将全市10(20)千伏、400伏电力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0天和15天以内,平均接电成本压降30%。优化供水、燃气接入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实施并联审批、联合踏勘,实行限时办结。用水、用气装表接入无需增设管线的办结时间不超过5天,需增设管线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35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苏州水务集团、苏州燃气集团、苏州供电公司,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拓展不动产登记服务。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建立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平台,实现交易、纳税(缴费)、登记、水电气接入、网络连接、有线电视过户等业务全流程一窗办理,一般不动产登记不超过3天。建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2.0版网上申报大厅和“苏易登”移动申报平台,实现全城通查、全城通办、网上查解封。开展“互联网+资金托管、银行贷款”集成服务,在银行网点设立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便民服务办理点。试点不动产交易网上办理登记,运用支付宝、银联等移动支付方式缴税、缴费,EMS邮寄不动产权证。全面采用银行审批预受理模式,实现银行贷款与不动产登记流程同步进行。(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苏州中支,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贯彻落实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的各项政策,确保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企业能享尽享。优化办税服务,纳税人一般申报准备平均不超过90小时,纳税时间减少到130小时。推进“一窗受理”办税服务,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政务中心涉税事项全业务办理,90%以上涉税事项在窗口即时办结。优化现有申报功能,推行网上申报“一表集成”,主附税种“一页填、一次报、一次缴”。完善退税(费)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推广新办企业综合套餐智能化审核,探索其他办税事项智能化审核。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清费降本减负各项要求,继续施行对交通运输船闸船舶过闸费、水利船闸船舶过闸费(不含经营性船闸)分别优惠20%、10%等政策;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降低企业使用能源成本和物流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加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落实降费措施,依法查处垄断收费行为。开展新一轮涉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及时公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加快推进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压缩收费项目,规范社团和培训收费行为,建立完善收费公示、收费报告、收费巡访及收费评估等制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提升跨境贸易服务水平。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2019年进口减至48小时、出口减至2.5小时,到2020年底实现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鼓励企业采用“提供申报”,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推广多元化担保试点,扩大关税保证保险等新型担保措施覆盖面。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率,巩固货物、运输工具、舱单等主要申报业务应用成效,稳步拓展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监管等业务模块上线应用,优化跨境贸易“一网通办”环境。支持江苏(苏州)国际铁路物流中心建设,研究优化海关通关模式和配套制度,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
  开展许可证件联网核查,推进申报单证电子化,允许企业上传电子文件。减少进出口申报随附单证,海关可以自行查询的单证,只需提供单证名称和号码。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出具的证明、声明类材料,申报时仅需申明持有,不再要求企业必须提交纸质原件。推动属地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优化原产地签证工作流程,试点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出口退税一、二类纳税人申报退税办理时间不超过2天,三类纳税人不超过5天。
  优化完善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通过线上“一点接入、一站式服务”,推动海关、税务、外汇、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线上办理。试点“以数据链监管供应链”,通过数据串联共享、上下游相互印证的方式实施海关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苏州海关、人行苏州中支)
  (七)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梳理整合各类融资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贴息、风险补偿、信用保证基金、政银合作产品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提升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地方企业征信系统和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的建设水平,高效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力争到2020年,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解决融资规模超6000亿元。贯彻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畅通工程,推出“信用贷”“信保贷”“投贷联动”“首贷”“联合授信”五项新政,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切实提升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满意度。(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八)简化企业注销和破产程序。取消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组名单程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清算组信息、发布公告,办理注销登记只需提供清算报告等必要件。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社保、税务等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社会保险登记管理部门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障费用的企业,限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研究制定苏州市企业破产处置政府与法院协调联动机制意见,推动系统解决民生保障、稳定维护、风险防控、信用修复等方面的问题,形成处置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社保中心、市税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九)拓展“一网通办”服务功能。将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和跨部门、跨层级办理事项,通过重构办事流程和业务流程,实现“一事一地一窗”办理。按照“先易后难、高频优先”的原则,梳理形成一批“全城通办”和跨区域“一网通办”事项清单,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和苏州大市范围通办。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编制办事指南,打造我市各级政务中心“同城标准化”服务品牌。全面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办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推动用电、用水、用气等部门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大厅或者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现“一窗受理”服务全覆盖。积极参与建立长三角“一网通办”机制,开设长三角“全链通”线上综合通办服务专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
  (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以“照后减证”为方向,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类管理,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鼓励条件成熟的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自主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确定审批改备案和告知事项清单。拓展“多证合一”的广度和深度,将更多涉企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一)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削减审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按照“能减尽减、能放尽放”原则,推进简政放权,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承接等工作。开展“减证便民”,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法律依据的证明材料,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十二)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建立适应企业群众需求的“不见面审批”结果送达机制。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优化“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指南的要素设置,规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重点围绕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梳理形成“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对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一律列入“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明确权限内必须具备“不见面审批(服务)”办理能力的事项。加大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让企业知晓“不见面审批(服务)”办事流程、操作方法和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十三)推动数据归集和信息共享。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索引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政务数据资源“一本账”管理。力争年内整合归并80%以上的部门独立机房,实现80%以上部门的系统上云,形成较完备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大力推进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形成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服务大厅融合发展格局,力争年内做到市县两级政府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可办。探索建设苏州市“企业服务云”,将跨部门的涉企政策、特色服务等整合为“一站式”服务平台。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企业优惠政策办理事项专题,汇总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优惠政策,提升企业对优惠政策的知晓度、感受度。(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
  (十四)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基于“负面清单+正面鼓励+竞争中性”的原则,对我市外资政策进行持续优化,清理与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投资自由便利化水平要求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围绕“十大助企服务”,深入开展“服务外企、重点项目推进月”活动。健全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协调和回应我市利用外资的重大关键性问题。在全国率先推动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对在苏外资申办业务资质、参与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科研合作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全市外资企业投资环境满意度调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对出现违反承诺的各市、区和部门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制度建设、信用记录、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修复机制,支持有失信记录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建立诚信教育长效机制,对失信企业法人代表开展信用修复培训,指导企业修复信用。继续完善个人信用积分“桂花分”计分模型,将应用场景拓展到交通出行、城市管理、公共事业、教育、卫生医疗、人才引进、商务合作等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面向新材料、生物制品制造等知识产权创造和需求旺盛的传统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维权、预警分析、交易运营等服务。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提供信息、法律和资金等支持。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指导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等渠道融资,助力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在民营企业中打造一批知识产权“高峰”企业;加快推进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的运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推行审批信息实时推送、监管结果及时反馈的“双推送”制度,实现审批与监管无缝对接。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融合市级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开展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自查、抽查和巡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
  (十八)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更新监管执法理念,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不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落实《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压减检查频次等正向激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
  (十九)深入推行综合执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继续深化文化市场、农业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盲点,形成全过程监管执法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生态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确保安全责任、制度、投入、培训、管理、评估和应急救援落实到位。从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提高企业和项目的准入门槛,严把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的安全关口。按照行业领域和专业类别,分级分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组成安全专家指导服务团,指导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消除隐患,提升企业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部门会商协同机制、警示约谈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和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清单,实施闭环整治,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着力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十一)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合作共建机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顾问机制,聘请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企业代表等作为咨询顾问,针对企业实际需求提出政策完善、流程再造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系统推进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创新环境和人文环境优化,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波动和冲击,增强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企业敏感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对标找差抓好落实。探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查找问题和不足,积极出台相应措施。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地区,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错纠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十三)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通过开辟宣传专栏、举办政策宣传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要及时跟进解读,向企业群众提供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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