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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苏州高新区经济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从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底,在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从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底,在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条块结合,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在全区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有效压降事故总量,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力促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聚焦重点。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着力狠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确保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发现的隐患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从中吸取教训,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举一反三防范好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三)坚持条块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工作指导,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地必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本地区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认真制定有针对性整改举措并狠抓落实。
  (四)坚持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联动,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
  (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统一。进一步夯实整治过程、强化结果导向,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真正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压降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上来,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条块结合、联动推进,覆盖所有重点行业领域和各板块。
  (一)整治行业领域
  根据近年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在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医疗卫生、危废固废、危险化学品运输、有轨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城市地下管网、城镇燃气、火灾防控、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宗教场所、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校园和校车、油气输送管道、渔业、农业机械、电力、森林防火、“331”专项行动“9+1”场所等25个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整治重点内容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落实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电话会议、省委省政府“3·21”事故警示教育大会等会议精神及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规定,特别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任务分工方案,要突出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的落地落实,聚焦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深入不具体、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化工园区发展无序、安全监管水平不适应化工行业快速发展需要等八个方面突出问题。
  1.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以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安委会对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整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委、政府树牢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在总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落实全区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2、部门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以以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安委会对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整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职责任务清单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造成监管脱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单位制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细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专项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3、企业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以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安委会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整治:企业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时序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底,为期一年时间。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2019年11月底,区党工委、管委会召开动员部署大会,部署启动专项整治;2020年11月底,召开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会议。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底)。11月底区党工委、管委会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对深入开展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动员部署;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以下简称“区专治办”),统筹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党委政府、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及苏州续会会议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区有关部门单位12月中旬前完成,各板块12月底前完成。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直接监管部门和单位审定。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营造专项整治氛围。
  25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分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12日前报送区专治办;各地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2月13日前报送区专治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底)。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区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区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梳理汇总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省委巡视、省、市安全生产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送区专治办,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市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25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和各板块要认真落实全区工作方案及各自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每月25日前报送区专治办。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各地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单位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区专治办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25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和各板块2020年11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区专治办。2020年11月底,召开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为全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在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成立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区纪(工)委监委、区工委组织部、区工委宣传部、区工委统战部、区工委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各地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涉及行业领域广、整治标准要求高的实际,各地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各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突发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立即整改;无法一时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三)强化安全管理。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自觉落实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促使企业具备完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严格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减少企业“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有效预防和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强化事前执法。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331”、“263”等专项行动,坚持日间检查、夜间突查、暗查暗访相结合,切实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震慑力度,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五)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分管领导负总责,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统领、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落实。严格按照《苏州高新区工委 管委会 虎丘区区委 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苏高新委〔2019〕122号)要求,进一步夯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按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六)强化协调联动。区专治办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办主任兼任区专治办主任,负责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并抽调1名在编人员参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信息报送和定期会商制度,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每周向区专治办报送进展情况;区专治办每月召开一次协调调度会,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七)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区党工委、管委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设立“除隐患、保安全”专栏持续曝光,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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