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象观察:从“兼职拉群”到“刑事立案”只差一次“引流”“日结三百,只需打电话邀人进群”——类似的兼职广告在高校群、宝妈群、待业群中轮番出现。不少人抱着“又不直接骗钱”的侥幸心理加入,却在数月后接到警方电话,涉嫌罪名或为诈骗罪,或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面对突如其来的刑事拘留,当事人及家属第一时间搜索“引流属于诈骗还是帮信罪”,试图厘清行为边界与量刑差异。苏州律师咨询团队结合现行有效的刑法、司法解释及判例,系统回答上述疑问。 二、规范梳理:诈骗罪与帮信罪的立法定位1.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帮信罪——刑法第287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 竞合条款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同一引流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诈骗罪与帮信罪,司法机关择一重罪论处。 三、核心区别:主观明知的内容与程度1. 诈骗共犯要求的“明知”成立诈骗罪共犯,引流人必须对“上游正在实施诈骗”达到“确切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程度,且自己的引流行为与被害人处分财产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例如,话术脚本中明确出现“充值返利”“刷单佣金”等表述,或群内已发生被害人转账,引流人仍继续拉人,即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2. 帮信罪要求的“明知”帮信罪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无需对诈骗的具体模式、金额、对象有清晰认知。司法实践中,只要引流人意识到“拉群后被拉入的人会被推销来路不明的理财、博彩、虚拟币”,即可能满足“明知”要件,而是否实际发生诈骗结果,不影响帮信罪成立。 3. “明知”推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列举了七种可推定“明知”的情形,包括“接到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继续实施”“收取明显异常的高额费用”“使用虚假身份、加密通信”等。引流人若符合上述情形,即使口供否认,也可能被认定为明知。 四、客观行为:引流模式与风险等级1. 电话、短信“吸粉”通过拨打手机号、发送“福利红包”短信,诱导被害人添加微信或QQ群。该模式直接产生“一对一”沟通记录,若话术含欺诈内容,易被认定为诈骗共犯;若话术仅模糊“进群领福利”,则多被评价为帮信。 2. 短视频、直播“挂链接”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发布“零元购”“高额佣金”短视频,并在评论区置顶进群链接。平台若已提示“该链接存在风险”,主播仍继续推广,即符合“明知”推定,刑事风险陡增。 3. 线下“扫码送礼”在商场、地铁口摆摊,以“扫码送玩具”方式拉群。因面向不特定公众,且通常对上游犯罪知之甚少,实践中多以帮信罪处理;但若地推人员已多次被公安机关教育仍继续,则可能被认定为诈骗共犯。 五、数额与情节:刑事立案的“红线”1. 诈骗罪起刑点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只要引流行为被纳入共犯评价,即以上游诈骗金额为基准,对引流人进行量刑。 2. 帮信罪“情节严重”标准(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引流人只要满足任一情形,即达到帮信罪追诉标准。 六、司法判例:同一行为两种定性【案例一:A省B市】 2024年3月,大学生夏某通过QQ群找到“兼职拉群”工作,使用公司提供的话术单拨打2000余条电话,诱导被害人加入“股票交流群”。群内“讲师”以虚假平台实施投资诈骗,致多名被害人共计损失68万元。法院认为,夏某的话术内容已明确包含“稳赚不赔”等虚假承诺,且与被害人损失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以诈骗罪共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案例二:C省D市】 2024年6,待业青年王某在抖音发布“扫码领红包”短视频,引流900余人进入“福利群”,每拉一人获利3元。王某对群内后续操作并不关心,仅通过后台结算佣金2700元。后查明该群被用于“刷单返利”诈骗,导致一名被害人被骗12万元。法院认定,王某对诈骗细节缺乏明确认知,但主观上认识到“高额返利”存在异常,仍提供广告推广帮助,违法所得超过帮信罪立案标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七、辩护要点:律师如何争取轻判或不起诉1. 切断“明知”链条通过聊天记录、培训课件、结算方式等证据,证明当事人对上游犯罪并不知情;若公司存在正规营业执照、办公场地,也可佐证当事人缺乏违法性认识。 2. 降低金额或次数对电话录音、群成员数据进行筛选,扣除未成功入群或重复计算部分,争取将“帮助对象”缩至三人以下,或将违法所得降至一万元以下,从而突破帮信罪立案标准。 3. 积极退赔与认罪认罚在检察院阶段即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争取十个月以下轻刑或缓刑;对于情节轻微、初犯偶犯的在校大学生,还可申请相对不起诉。 4. 改变定性:从诈骗到帮信若案件最初以诈骗罪立案,律师应及早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出法律意见,论证当事人仅有概括故意,与被害人损失缺乏直接因果,力争变更罪名为帮信罪,刑期可大幅下降。 八、平台合规:企业如何规避帮信风险1. 建立广告审核制度,对“高佣金、高回报”类关键词自动拦截; 2. 与地推、MCN机构签订合规协议,明确“不得诱导添加群聊”“不得使用虚假话术”; 3. 设置用户投诉通道,一旦发现“进群后被要求转账”,立即封停链接并报警; 4. 定期对主播、代理商进行反诈培训,留存培训记录,以便面对调查时证明“已尽审核义务”。 九、求职提醒:识别“灰产兼职”的五个信号1. 工作内容简单却承诺日薪三百以上; 2. 要求使用个人手机卡、微信、QQ大量添加陌生人; 3. 提供话术模板却拒绝出示公司营业执照; 4. 工资按“拉人数量”日结,且要求删除聊天记录; 5. 办公地点设在酒店式公寓,频繁更换楼层。遇到上述情形,应立即拒绝并向市场监管或公安机关举报。 十、结语:厘清边界,远离“引流”刑事陷阱“引流属于诈骗还是帮信罪”并非非黑即白的判断,而是一场关于主观明知、客观行为、金额情节的综合评估。对于已经涉案的当事人,及时寻求“苏州律师咨询团队”,在黄金37天内固定有利证据、提出辩护意见,往往能在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之间打开生路;对于平台、商家、求职者,唯有建立合规意识、审慎审核合作对象,才能真正斩断灰色利益链,让互联网流量回归阳光赛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