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2025年9月1日,劳动争议裁判规则全面升级202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正式施行。这部共21条的司法解释,对二倍工资、违法解除、竞业限制、仲裁时效、社保补缴等高频争议作出系统性回应。本文以劳动法2025年新规定完整版为主线,逐条拆解条文逻辑,辅以裁判要点与操作清单,帮助劳动者、用人单位及苏州劳动仲裁律师快速掌握新规脉搏。 二、解释二21条速览表与适用逻辑解释二共21条,分为六大板块:主体责任、书面合同、无固定期限、特殊待遇与服务期、竞业限制、违法解除与继续履行、程序与时效。以下按条文顺序精解。 三、主体责任:转包、挂靠、混同用工的责任穿透1 合法承包人转包给无资格主体(第1条)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业务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劳动者可要求承包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包括支付工资、工伤待遇等。 2 挂靠经营的责任归属(第2条)无资格主体挂靠具备资格单位经营的,被挂靠单位须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劳动者也可要求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担责,除非劳动者明示同意由其中一方承担。 3 关联单位混同用工(第3条)多家关联公司对劳动者交替或同时用工的,先看书面劳动合同;无书面合同的,综合工作时间、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因素认定劳动关系,并可判令关联单位共同承担给付义务。 案例:建筑公司转包给个体包工头,工人摔伤索赔2024年11月,某建筑公司将外墙保温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体包工头刘某。工人李某施工时坠落致九级伤残。李某起诉建筑公司支付工伤待遇。法院依据解释二第1条,判决建筑公司承担全部用工主体责任,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计38万元。 四、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计算与免责场景1 二倍工资计算方式(第6条)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日折算。例如,劳动者3月15日入职,4月14日仍未签合同,则4月1日至14日的二倍工资=日工资×实际出勤日。 2 免责事由(第7条)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可免付二倍工资:1.不可抗力;2.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视为无固定期限后的二倍工资停付(第9条)用工满一年仍未签书面合同的,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再主张“视为期间”的二倍工资,法院不再支持。 4 自动续延不属“未签书面合同”(第8条)劳动合同期满,但出现医疗期、女职工三期、服务期未满、工会职务任期未满等法定续延情形的,不属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案例:员工故意拒签合同,公司免责2025年3月,某物流公司通过EMS、微信、短信多次催告员工王某签订书面合同,王某均以“再考虑一下”为由拒绝。后王某申请仲裁索要二倍工资。公司提交催告记录作为证据,法院依据解释二第7条第2项,认定王某存在重大过失,驳回其请求。 五、无固定期限合同:二次固定期限后的强制订立1 连续二次固定期限的认定(第10条)只要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届满,且不存在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的情形,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2 实务提示用人单位应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30日书面征求员工意见;员工明确同意终止的,可终止;员工未表态或要求续订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六、特殊待遇与服务期:户口、房产、培训的回扣规则1 特殊待遇可约定服务期(第12条)除正常工资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落户指标、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等特殊待遇,可约定服务期。劳动者提前解约且不符合38条单方解除情形的,单位可要求按实际损失、履约年限、过错程度赔偿。 2 赔偿计算逻辑不同于培训费服务期的“剩余年限折算”,特殊待遇赔偿需单位举证实际损失,例如:落户指标作废导致的人才补贴损失、房产差价等。 案例:落户后一年离职被判赔15万元2024年7月,某科技公司为高端人才周某办理北京户口并签订五年服务期协议。2025年4月,周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举证已支付的落户成本、未摊销的专项补贴合计30万元。法院依据解释二第12条,结合周某已履约1年、过错程度,判决其赔偿15万元。 七、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的合理性审查1 主体不适格条款无效(第13条)劳动者未接触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保密事项的,可主张竞业限制条款整体不生效。 2 范围、地域、期限不合理可部分无效条款约定的竞业范围、地域、期限与劳动者知悉的商业秘密不相适应的,法院可仅认定超出合理比例部分无效。 3 在职竞业限制无需补偿(第14条)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有效,且无需额外补偿;劳动者违反的,单位可主张违约金。 案例:普通销售员竞业协议被判无效2025年5月,某消费品公司销售员刘某离职后加入竞争对手。公司依据竞业协议要求其支付违约金30万元。法院查明刘某仅负责一般客户维护,未接触配方、渠道底价等商业秘密,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驳回公司请求。 八、违法解除与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六大场景1 不能继续履行的法定情形(第16条)1.仲裁或诉讼期间合同期满且无续延情形;2.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3.单位破产或被吊销;4.单位解散(合并分立除外);5.劳动者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6.其他客观不能履行。 2 继续履行期间的工资补发(第18条)若法院判令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补发违法解除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实际恢复工作前一日工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工资标准计算。 3 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解除限制(第17条)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做离岗体检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单位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已完成体检且结果正常,或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体检。 案例:违法解除被判继续履行并补发8个月工资2025年1月,某化工厂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接触粉尘作业员工陈某,但未做离岗体检。陈某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法院认定解除违法,判令化工厂补发2025年1月至8月期间工资合计6.4万元。 九、社保补缴:约定不缴无效与补偿返还1 不缴社保约定无效(第19条)双方约定或劳动者承诺无需缴纳社保的,法院认定无效;劳动者据此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2 补缴后的补偿返还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可要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保补偿,但需提供银行流水、收据等佐证。 十、仲裁时效:失权规则与抗辩时机1 时效抗辩失权规则(第20条)仲裁阶段未提时效抗辩,一审或二审再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基于新证据证明时效届满。 2 实务提示用人单位应在仲裁答辩期内全面审查时效;劳动者应在仲裁前核对最后工作日、工资支付记录,避免超期失权。 十一、超龄用工:司法解释衔接留白解释二废止了原“已享受养老保险按劳务关系处理”的条款,为未来延迟退休及超龄劳动者保护规则预留空间。实务中,应结合地方裁审口径,综合考量劳动者是否实际享受养老待遇、是否继续缴纳社保等因素确定法律关系性质。 十二、企业合规操作清单(HR必读)1 入职阶段1 30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2 建立职工名册并同步社保登记;3 对特殊待遇签订服务期协议并量化损失计算方式。 2 在职阶段1 每月5日前发送工资条;2 年假、加班、病假台账电子化;3 竞业限制协议每年复核必要性。 3 离职阶段1 出具离职证明并注明解除理由;2 对涉密岗位进行离岗体检;3 15日内完成档案、社保转移。 十三、劳动者维权路径图1 证据固定拍照或下载工资条、考勤截屏、微信加班通知;录音需在公共场所或本人工位进行。 2 内部申诉向工会或HR书面反映,保留送达回执;30日内未答复的,可提起仲裁。 3 仲裁与诉讼仲裁申请书应载明请求事项、事实理由、证据目录;对仲裁裁决不服的,15日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四、结语:让新规成为劳资共赢的桥梁解释二的出台,标志着劳动争议裁判规则更加精细化、可预期化。用人单位唯有主动合规,才能降低风险成本;劳动者只有理性维权,才能真正实现权益最大化。苏州劳动仲裁律师等专业力量,也将在新规指引下,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持续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