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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律师详解:租到隔断房可以解除合同吗?

来源:苏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租赁纠纷律师
摘要:租到隔断房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纠纷律师结合《民法典》条文与典型案例,系统梳理隔断房的法律属性、解约条件、证据固定与维权路径,为承租人提供实操指引。.........

一、问题缘起:隔断房为何成为租赁纠纷高发区?

近年来,租赁纠纷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租到隔断房可以解除合同吗”已成为各大法律咨询平台的高频提问。所谓隔断房,通常指在原有住宅内擅自加建轻质墙体,将客厅、餐厅甚至厨房分隔成若干“卧室”后分别出租的房源。该类房源往往伴随消防隐患、噪音干扰、通风采光不足等问题,一旦出现纠纷,承租人关心的问题便是:能否以房屋为隔断房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租金与押金?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规范,结合A省、B市等地典型案例,系统梳理隔断房的法律属性、解约条件、证据固定与维权路径,帮助承租人合法、高效、低风险地摆脱问题房源。

二、隔断房的法律属性与行政认定

(一)行政法规对隔断房的禁止性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隔断房对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

司法实践普遍认为,隔断房本身并不当然导致租赁合同无效,但因其违反部门规章,存在被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拆除或停用的风险,一旦被认定“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即构成《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的法定解除事由。此时,承租人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租金、押金及赔偿损失。

(三)行政机关的认定程序

承租人发现疑似隔断房后,可向属地住建、城管、消防部门投诉举报。行政机关经现场勘验后,如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或《临时查封决定书》,即可作为后续民事诉讼的核心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认定并非诉讼前置程序,即便行政机关尚未处罚,承租人仍可依据房屋现状提起民事诉讼。

三、法定解除权:租到隔断房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的适用条件

条文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该条款赋予承租人单方解除权,无需证明出租人存在过错,亦无需提前催告。司法实践对“危及安全或健康”的认定采取“客观标准”,只要房屋存在消防隐患、结构安全、空气质量不合格等情形,即可构成解除条件。

(二)第七百二十四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兜底适用

若隔断房尚未达到“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程度,但已被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居住,可援引第七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第(四)项“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主张合同目的落空,要求解除。

(三)典型案例精解

案例一:A省某承租人诉请解除隔断房租赁合同案

案情:承租人入住后发现客厅被隔成三间,厨房亦被改造成卧室,消防部门出具《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承租人遂委托租赁纠纷律师发函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与押金。出租人拒绝,称“合同已写明房屋为合租房,承租人知情”。

裁判:法院认为,出租人虽在合同中披露“合租房”,但并未明示具体隔断方式,且厨房改卧室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已危及承租人安全,符合《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支持解除并判令退还全部剩余租金、押金,另赔偿搬家费、检测费共计三千元。

启示:即便承租人对“合租”知情,亦不能推定其同意违反强制性规定的隔断方式;出租人仍须确保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

案例二:B市某白领诉隔断房甲醛超标案

案情:承租人入住后出现头晕、眼痛,委托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室内甲醛浓度为0.18 mg/m³,超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限值0.08 mg/m³两倍。承租人遂主张解除合同并索赔医疗费。

裁判:仲裁庭认为,空气质量不合格已危及承租人健康,符合第七百三十一条,支持解除。关于医疗费,承租人未能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与甲醛超标存在因果关系,故仅支持退还租金、押金及检测费,医疗费不予支持。

启示:承租人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需补强医学诊断、因果关系证据;否则仅能主张返还及必要支出。

四、约定解除与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要点

(一)格式条款中的“免责”约定无效

实践中,部分出租人会在合同中载明“承租人已实地看房,对房屋结构、装修现状无异议,日后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该条款属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因其排除承租人法定解除权,违反公平原则,应属无效。

(二)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竞合处理

合同约定“承租人提前解约需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承租人依据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则不构成违约,无需支付违约金。但若承租人自愿协商解除,律师可争取以“出租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为由,要求其免除或降低违约金。

(三)押金退还的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延续原《合同法》精神,押金性质为“担保”,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应无息返还。若出租人以“房屋损坏”为由拒退,需对损坏事实、损失金额、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承租人可通过入住前后对比视频、第三方验房报告予以反证。

五、证据固定:承租人如何打造“诉讼制胜链”?

(一)现场证据:拍照、录像、公证

1. 全景视频:对房屋各区域进行连贯拍摄,重点记录隔断材质、厨房改卧室、阳台改卧室等违规场景。 2. 细节照片:对墙面厚度、门锁安装、电线裸露、燃气表被封闭等安全隐患进行特写。 3. 公证取证:若出租人拒不配合,可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提升证据效力。

(二)行政证据:投诉、举报、信息公开

1. 12345热线:拨打后保存投诉编号、通话录音、短信回复。 2. 消防、住建举报:获取《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3. 政府信息公开:若行政机关未主动出具文书,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检查结果。

(三)专业证据:检测、评估、鉴定

1. 空气质量检测: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甲醛、苯、TVOC,要求出具加盖CMA章的报告。 2. 结构安全鉴定:对轻质隔断是否破坏承重墙、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申请司法鉴定。 3. 费用票据:检测费、公证费、搬家费、医疗费等票据需保存原件,并制作费用清单。

(四)沟通证据: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录音

1. 解约通知:采用EMS特快专递,内附《解除合同通知书》与证据复印件,留存寄件回执。 2. 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关于解除某小区某室租赁合同的正式通知”,正文列明解除依据、退款账号、回复期限。 3. 录音录像:与出租人当面或电话沟通时,明确对方身份、沟通时间、要点,注意不得剪辑。

六、维权路径:协商、投诉、仲裁、诉讼

(一)协商:低成本首选

承租人可向出租人出示行政整改通知或检测报告,说明法律依据,提出“退还剩余租金+押金+检测费”方案。协商成功后,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退款金额、支付方式、最晚时限、逾期违约金。

(二)行政投诉:快速施压

1. 住建部门:对隔断房进行查处,责令整改或罚款。 2. 消防部门:对占用消防通道、封闭消防设施进行查封。 3. 市场监管:对长租公寓企业涉嫌虚假宣传、霸王条款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查处结果不仅直接约束出租人,亦可作为民事案件的书证。

(三)仲裁:适合“保密+高效”需求

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合同解除、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仲裁一裁终局,审理周期一般3个月内,且不公开开庭,适合企业高管、公众人物对隐私要求较高的场景。

(四)诉讼:兜底保障

1. 案由选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请求事项为“确认合同解除+返还租金押金+赔偿损失”。 2. 管辖法院: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不受争议金额限制。 3. 财产保全:若出租人存在“二房东跑路”风险,可在起诉同时申请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车辆。 4. 执行阶段:胜诉后若出租人仍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扣划存款、拍卖房产、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特殊场景延伸

(一)“串串房”与“隔断房”竞合

“串串房”指使用劣质材料快速装修、甲醛超标的房源,常与隔断房并存。此时承租人可同时援引《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危及安全健康”与第七百二十四条“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主张解除并索赔医疗费、误工费、酒店住宿费等合理支出。

(二)“二房东”跑路情形

若“二房东”将房屋隔断后出租并收取全年租金后失联,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承租人可: 1. 向产权人出示已付租金凭证,主张“买卖不破租赁”或“合法转租”抗辩; 2. 若产权人拒绝,可报警控告“二房东”涉嫌诈骗,同时起诉要求返还未能使用期间的租金; 3. 与产权人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已付租金可折抵新合同租金,降低损失。

(三)企业租赁住房用于员工宿舍

企业作为承租人租入隔断房用作员工宿舍,一旦被行政机关责令停用,可: 1. 立即安排员工搬离并垫付酒店费用; 2.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解除合同,向出租人追索剩余租金、押金及员工住宿额外支出; 3. 若员工发生人身损害,企业赔偿后可向出租人追偿,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用人单位追偿权”。

八、常见误区澄清

误区一:签了合同就视为同意隔断,不能反悔

纠正:合同自由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隔断房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即使承租人签字,亦不影响其行使法定解除权。

误区二:必须等行政机关处罚后才能起诉

纠正:行政处罚并非民事诉讼前置程序。只要承租人能够提供房屋为隔断房、危及安全或健康的证据,即可直接起诉。

误区三:解除后只能拿回押金,租金要不回

纠正: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租金对应期间应全部返还;已履行期间如能证明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可主张按“使用不能”比例退还部分租金。

误区四:仲裁一定比诉讼贵

纠正:仲裁费按争议金额比例收取,但一裁终局、时间成本低;诉讼费虽低,但若对方上诉,综合成本可能高于仲裁。应结合金额、时间、隐私需求综合选择。

九、合规建议:承租人“五步法”

1. 看房阶段:携带卷尺、甲醛试纸,初步测量使用面积与空气质量;要求出租人出示房产证、消防验收备案。 2. 签约阶段:在合同中手写补充条款:“出租人保证房屋未改变原始结构,若因隔断被责令整改,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 3. 入住阶段:拍摄入住当日全屋视频,上传至云端保存;购买简易烟雾报警器,测试消防通道畅通性。 4. 发现阶段:一旦怀疑隔断,立即委托检测、行政投诉,并书面通知出租人整改;整改期内暂停支付租金,并提存至第三方账户。 5. 解约阶段:由租赁纠纷律师审核证据链,选择协商、仲裁或诉讼;胜诉后及时申请执行,防止出租人转移资产。

十、结语:让法律为“住得安全”兜底

租到隔断房可以解除合同吗”不再是令承租人夜不能寐的难题。只要准确理解《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范含义,及时固定证据,合理选择维权路径,就能在法律的框架内高效退出问题房源,维护自身权益。面对隔断房,承租人无需沉默,也无需采取过激手段,而应让专业租赁纠纷律师成为自己的“法律安全锁”,在每一次签约、入住、解约的关键节点,用专业与理性为“住得安全”保驾护航。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法规原创撰写,仅供普法交流与学习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咨询,请寻求具备执业资质的租赁纠纷律师帮助。文章版权归苏州律师服务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以任何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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