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视角下的数罪并罚实务指引引言:为什么“数罪并罚”需要专业辩护在刑法实务中,数罪并罚既是检察机关指控的“火力集中点”,也是苏州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必须攻克的“技术高地”。一旦罪名被拆分、刑期被叠加,被告人面临的自由剥夺年限将呈几何级增长。本文以苏州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的视角,结合现行有效法律条文与2025年前三季度公开裁判,系统梳理数罪并罚的认定逻辑、量刑步骤与辩护空间,帮助公众在刑事风险来临前建立正确认知。 一、数罪并罚的法律坐标:从“六九条”到“七一条”1 刑法第六十九条的立法本意刑法第六十九条确立了数罪并罚的基本公式:死刑、无期徒刑吸收其他主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立法者通过“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的区间设计,既防止“一罪一罚”带来的刑期畸轻,也避免“简单相加”导致的刑期畸重。苏州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在阅卷时,首要任务即是核对起诉书是否将各罪刑期简单相加,从而及时发现量刑建议错误。 2 第七十条“漏罪”与第七十一条“新罪”的时差意义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适用“先并后减”;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适用“先减后并”。两种模式对实际执行刑期影响巨大:苏州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若能证明侦查机关对“漏罪”早已掌握却因故未及时移送,可主张程序瑕疵,争取排除重复评价。 二、司法认定:一行为还是数行为1 “充分评价”与“禁止重复评价”的边界最高人民法院第125号指导性案例指出,对于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若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牵连关系”,一般从一重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苏州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应重点论证:公诉机关拆分的数个罪名是否已对同一法益造成重复评价,从而争取“择一重处”。 2 连续犯、集合犯与并合犯的识别连续犯要求“基于一个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行为”,司法实践多按一罪处理;集合犯则因法律明文规定而按一罪处理,如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以赌博为业”。苏州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若能将案件事实归入上述类型,即可有效阻断数罪并罚的适用。 三、量刑步骤:如何计算“总和刑期”与“最高刑期”1 主刑的区间锁定假设被告人因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B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和刑期为十二年,最高刑期为七年,决定执行的刑期应在七年以上十二年以下。苏州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在此区间的下沿寻找理由: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均可成为法院向下取值的依据。 2 附加刑的并罚规则罚金刑采取“相加原则”,没收财产刑采取“吸收原则”。若起诉书对数个轻罪分别判处高额罚金,苏州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可援引刑法第五十二条“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之规定,主张合并调整,防止罚金畸高导致“空判”。 四、典型案例精解:从“拆分指控”到“并案辩护”案例一:非吸+洗钱是否必须数罪并罚被告人甲以高息为饵吸收资金2亿元,随后通过地下钱庄将其中3000万元转移至境外。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提起公诉,并建议数罪并罚。苏州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提出:洗钱行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后续自掩行为,资金性质同一、被害人同一,应成立牵连犯。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罪从重处罚,对洗钱罪不再并罚。 案例二:漏罪被发现时“先并后减”的时点争议被告人乙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罚执行完毕前两个月,侦查机关发现其另有一起合同诈骗事实。公诉机关认为属于“漏罪”,应“先并后减”。苏州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调取《移送起诉意见书》发现,侦查机关在判决宣告前已掌握该事实,却因“证据不足”未移送,遂主张不属于“漏罪”,要求另案处理。法院认可辩护观点,未启动数罪并罚程序。 五、辩护策略:如何降低“总和刑期”1 罪名拆分异议:从构成要件切入对于“套路贷”案件,公诉机关常将“诈骗”“寻衅滋事”“虚假诉讼”拆分指控。苏州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可针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同一性进行证据质证,指出多起事实均围绕同一笔债务展开,应评价为“连续犯”或“牵连犯”,从而阻止数罪并罚。 2 量刑情节叠加:降低单元刑期即使数罪并罚难以避免,苏州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认为仍可通过单元刑期的缩减实现“总和刑期”缩减。具体路径包括:退赃退赔换取谅解、认罪认罚换取从宽、立功检举换取减轻。每减少一个单元刑期,均在“限制加重”公式中产生放大效应。 六、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1 误区:一罪判缓刑、一罪判实刑即可“折抵”部分被告人误以为只要其中一个罪名被判缓刑,即可用缓刑去“吸收”其他罪的实刑。实际上,数罪并罚后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则缓刑自动撤销,已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苏州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需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向当事人充分释明。 2 风险:二审增加罪名导致“加刑”上诉不加刑原则仅适用于“刑期”调整,不适用于“罪名”补充。二审法院若发现原判遗漏罪名,可发回重审,重审后检察机关补充起诉,仍可能启动数罪并罚。苏州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在制定上诉方案时,必须评估“全案翻供”与“部分认罪”之间的风险收益比。 七、结语:让法律回归“人”的尺度数罪并罚的立法初衷是“罚当其罪”,而非“罪多刑重”。在司法机器高速运转的今天,苏州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认为更需要在技术缝隙中寻找“人”的余地:通过精细化的构成要件分析,把不该拆分的罪名重新合并;通过体系化的量刑情节呈现,把可以下浮的刑期压低。理解数罪并罚,不仅是为了赢得一场辩护,更是让每一个被告人都能在“多重指控”面前,仍然保有获得公正量刑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