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虚假租赁为何频发在租赁纠纷律师的实务清单中,“虚假租赁合同的认定和法律责任”已成为高频关键词。无论是房屋带租拍卖、带抵押出租,还是债务人为逃避执行倒签长租约,虚假租赁不仅破坏交易安全,更可能让善意买受人或抵押权人陷入“钱房两失”的困境。准确识别虚假租赁、厘清法律后果,是租赁交易合规与争议解决的第一道防线。 二、虚假租赁的认定标准:时间、占有、资金、意思四维度司法实践对虚假租赁的审查已建立“形式+实质”双重标准,核心在于判断当事人是否存在真实租赁意思及实际履行行为。2025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三)》第42条明确,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以下因素认定租赁关系真伪: 2.1 合同签订时间倒签日期是常见手段。法院通常通过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墨水成分分析、电子文档创建时间比对等方式核实。若租赁合同落款日期早于抵押登记或法院查封日期,但文件创建时间晚于登记、查封,即可推定倒签。A省案件中,被执行人将租赁合同日期倒签至抵押登记前一年,经鉴定合同实际形成于查封后两个月,法院据此否定租赁权对抗效力。 2.2 实际占有事实“买卖不破租赁”以承租人已占有租赁物为前提。认定占有不仅看钥匙交接,还需结合水电费、物业费、燃气费、网络费缴费记录,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快递收货记录,物业、邻居、保安证言等综合判断。若承租人无法提供任何占有痕迹,或租赁物一直处于毛坯、空置状态,法院可认定虚假占有。B市案例中,承租人主张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却无任何水电支出,法院据此否定租赁真实性。 2.3 租金支付流向真实租赁一般存在“银行转账+发票+收据”完整链条。虚假租赁往往表现为:大额现金支付无取款凭证;银行流水显示资金当日或短期内回流;以旧债抵租金却无原始借款凭证;租金显著低于市场价且无合理理由。C省2025年判决中,承租人向被执行人转账100万元后,被执行人随即将同一笔资金转回承租人配偶账户,形成闭环,被认定为虚构支付。 2.4 意思表示真实若承租人与被执行人存在亲属、关联企业、生意伙伴等特殊关系,且租赁合同条款明显不合常理(如租期20年、租金20年不变、免租期超长、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法院可依据高度盖然性标准推定恶意串通。D省案件中,承租人与被执行人系父子关系,租期约定23.5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却无资金来源证明,被认定为虚假租赁,法院对双方各处罚款10万元。 三、三层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全链条虚假租赁合同一旦被认定,将面临“合同无效+赔偿损失+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的立体化后果。 3.1 民事责任:合同无效与连带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租赁合同无效后,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被执行人应返还已收租金;给第三人(买受人、抵押权人、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E省2024年判决中,虚假租赁导致带租拍卖成交价低于市场价120万元,法院判令被执行人与承租人连带赔偿买受人120万元及利息。 3.2 行政责任:罚款与拘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F市案例中,承租人与被执行人伪造租金收据、倒签合同,被法院认定为妨碍执行,分别被拘留10日并处罚款5万元。 3.3 刑事责任:合同诈骗罪与虚假诉讼罪若以虚假租赁合同为手段,骗取法院裁判、执行款物,或者骗取买受人、抵押权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构成合同诈骗罪;若通过虚假租赁阻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虚假诉讼罪。G省2025年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与第三人虚构20年租约,导致法院错误作出带租拍卖裁定,造成竞买人损失300万元,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执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承租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四、实务应对:识别虚假租赁的证据清单1. 调取抵押评估报告、查封公告,比对租赁登记时间; 2. 申请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电子文档创建时间鉴定; 3. 收集水电、燃气、物业、网络缴费记录,核实占有事实; 4. 调取银行流水,追踪租金支付是否回流; 5. 查询工商登记,核实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 实地走访,拍摄房屋使用状况,制作笔录; 7. 申请证人出庭,包括物业、邻居、中介、保安; 8. 提交市场租金评估报告,证明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 五、典型案例精解:五类场景裁判要旨案例一:H省房屋先抵押后出租,承租人无法提供租金支付凭证,法院认定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不带租拍卖。 案例二:I市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提交20年租约并主张一次性现金支付租金300万元,但无资金来源证明,被法院驳回异议并处罚款。 案例三:J省承租人提供水电缴费记录、营业执照、装修合同,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认定租赁真实有效,带租拍卖。 案例四:K区被执行人与承租人系关联公司,租金低于市场价50%,且无实际占有痕迹,法院认定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案例五:L省租赁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15年租金,银行流水显示资金当日回流,法院以虚假诉讼罪移送公安机关。 六、程序策略:如何在诉讼中打掉虚假租赁1. 起诉阶段:以“确认合同无效”或“除去租赁负担”为诉讼请求,申请财产保全; 2. 证据阶段: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抵押登记、评估报告; 3. 鉴定阶段:申请对合同签字、盖章、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 4. 证人阶段:申请物业、邻居、中介出庭作证,证明无占有事实; 5. 执行阶段: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提交反证并申请实质审查; 6. 刑事阶段:对伪造证据、合同诈骗、虚假诉讼行为,申请法院移送公安机关。 七、结语:真实租赁是底线,虚假必付代价“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保护的是真实、合法、善意的租赁关系,而非恶意串通的工具。司法对虚假租赁的审查已从“形式审查”升级为“实质穿透”,任何倒签、低租、无占有、资金回流的安排都将面临合同无效、连带赔偿、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追责的多重后果。对于买受人、抵押权人、债权人而言,遇到带租交易,务必委托专业租赁纠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对于出租人、承租人而言,切勿以虚假合同对抗执行,否则将付出远超租金的代价。记住:租赁可以长期,但虚假只能短暂;法律可以迟到,但责任不会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