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为何“离婚能把债务归一方吗”成为咨询焦点近年来,随着个人信贷、网络贷款的普及,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类型日趋复杂。一旦感情破裂,离婚律师咨询窗口常收到的提问之一便是:离婚能把债务归一方吗?看似简单的诉求,背后却牵涉到债务性质认定、债权人保护、内部约定效力、事后追偿等多层法律关系。本文立足现行有效规范,结合实务案例,给出系统答案。 二、债务性质先厘清: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法定边界1. 共同债务的三种法定形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确立了三类共同债务:其一,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其二,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其三,虽超出日常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只有落入上述范围,才谈得上“共同偿还”义务。 2. 个人债务的排除情形司法实践反复确认,一方擅自资助无抚养义务亲朋、独自筹资未用于共同生活、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所负债务,均不属于共同债务。若债权人无法完成“用于共同生活”的举证,亦只能向举债方个人主张。 三、离婚协议能否把共同债务“全归一方”1. 对内效力:尊重意思自治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可自由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生效后,承担方应依约履行,否则另一方可凭协议起诉追偿。 2. 对外效力: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离婚协议仅属内部文件,无法剥夺债权人向任一方主张全部清偿的权利。即便协议写明“债务全归男方”,银行仍可要求女方偿还。女方清偿后,可依据协议向男方追偿,但需承担执行风险。 案例:A省B市一对夫妻协议离婚,约定房贷由男方继续偿还,房产归男方。后因男方断供,银行起诉双方要求连带清偿。法院认定房贷属共同债务,判令女方承担连带责任。女方还款后,凭离婚协议向男方提起追偿之诉,最终获支持,但男方无财产可供执行,女方仍损失本金及利息。 四、法院裁判规则:诉讼离婚中债务如何分割1. 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共同债务应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债务用途、双方经济能力、照顾子女及无过错方权益等综合判决。 2. 比例并非绝对平均司法实践显示,若一方收入显著高于另一方,或债务主要用于一方个人经营,法院可酌定“六四开”“七三开”甚至“全归一方”。但需注意,判决同样不能约束债权人,仅产生内部追偿效力。 五、实务操作指引:如何合法降低“被负债”风险1. 签约前留痕对大额借款、担保、信用卡分期,尽量采取“共债共签”模式,避免一方被“被签字”。如不同意,应保留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据,证明自己对债务不知情、未受益。 2. 离婚协议细化条款协议中应列明每笔债务的债权人、金额、到期日、利率、用途,并约定违约责任。可加入“若一方未按时还款导致另一方被追偿,需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等条款,增强约束力。 3. 及时办理贷款主体变更对房贷、车贷等长期贷款,应与金融机构协商办理“借款人变更”或“重新审批”,将贷款合同调整至最终承担方名下。银行同意后方可免除另一方还款义务。 六、高频误区盘点1. “口头约定也算数”民法典要求婚姻财产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难以举证,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2. “债务全归对方就能高枕无忧”如前文所述,内部约定无法对抗外部债权人,被追偿后仍需另案起诉,执行风险客观存在。 3. “只要离婚就能逃避债务”法院对借离婚恶意逃债行为持否定态度,若发现夫妻双方通过虚假离婚、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损害债权,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行使撤销权。 七、证据清单:离婚债务纠纷必备材料1.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银行流水、POS单、转账凭证;
2. 信用卡账单、网贷截图、还款提醒短信;
3. 共同经营企业的财务报表、纳税记录、股东会决议;
4. 微信、短信、邮件等沟通记录,证明债务用途及是否经双方同意;
5. 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财产分割明细;
6. 追偿阶段需保存代偿转账凭证、银行结清证明、法院执行裁定。 八、结语: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离婚能把债务归一方吗?答案是可以约定、可以判决,但无法单方免责。面对错综复杂的债务网络,建议尽早寻求离婚律师咨询,通过专业调查、证据固定、协议设计、诉讼策略,尽量降低后续追偿与执行风险。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早一步规划,才能少一些“事后后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