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关键词:苏州刑事律师、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行为 在当代社会,机动车已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工具,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危险驾驶罪作为刑法中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的重要罪名,自入刑以来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围绕苏州刑事律师的专业视角,全面解析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行为,帮助公众深入了解这一罪名的法律构成、司法认定和法律责任,从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避免触犯法律。 一、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基础与构成要件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一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特定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下面我们将从法律角度详细分析该罪的构成要件。 1.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与客体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这意味着危险驾驶行为威胁的不是特定个人的安全,而是社会公众的安全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依照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监管责任的重视。 2.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危险驾驶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道路上实施危险驾驶行为,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行为的实施。这种故意是对行为本身的故意,而非对危害结果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则可能构成更为严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表现危险驾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特定危险驾驶行为。这里的"道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 二、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行为:四种法定情形详解根据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主要包括四种法定情形。了解这些具体行为类型,有助于公众明确法律边界,避免无意中触犯刑律。下面我们将逐一详细解析这四种行为。 1. 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是危险驾驶罪中常见的一种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构成醉酒驾驶。这一标准是客观标准,不因个人酒量差异而改变。需要注意的是,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仍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醉酒驾驶的危险性在于,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力、反应速度和操作能力,增加事故风险。实践中,司法机关通常以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作为认定依据;如驾驶人脱逃,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认定依据。 2. 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追逐竞驶,俗称"飙车",是指在道路上高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等追逐竞技行为。此类行为要构成危险驾驶罪,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判断是否情节恶劣,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追逐竞驶的速度、时间、路段性质、交通流量、是否存在多次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 例如,在交通繁忙的城市道路上高速追逐竞驶,即使未造成实际事故,也可能因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而被认定为情节恶劣。而在偏远地区人车稀少的路段短时间超速行驶,则可能不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3.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或超速此种情形针对专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车辆,要求必须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这里的"校车业务"指专门运送学校师生上下学的业务,"旅客运输"指经营性质的旅客运输业务。非经营性质的一般日常生活载乘(如载乘亲朋好友)中严重超载、超速,不构成本罪。 认定"严重"超员或超速,通常会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具体案情。例如,校车超员5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般会被认定为"严重"超员或超速。 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此种情形指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此行为仅限于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其他危险物品不构成本罪;而且要求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因此此项为具体的危险犯,需要证明行为确实对公共安全造成了现实危险。 判断是否危及公共安全,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条件、安全措施是否完备等。例如,在人口密集区域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而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即使未发生事故,也可能被认定为危及公共安全。 三、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与法律后果了解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后,我们还需要掌握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这对于准确理解该罪的适用范围和量刑尺度具有重要意义。 1. 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危险驾驶罪不是亲手犯,也不是身份犯,因此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教唆他人醉酒驾驶的,可能成立教唆犯;明知他人即将驾驶机动车,而暗中在其饮料中掺入酒精,驾驶者不知情而驾驶机动车的,对掺入酒精者可能以间接正犯论处。 此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一规定强化了监管责任,扩大了打击范围。 2. 危险驾驶罪的罪数关系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可能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有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实施危险驾驶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一般情况下,这些罪名可以按由重到轻的方法进行认定:对危害公共安全是故意(极严重违章,极大概率会伤亡)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公共安全是过失(一般违章),造成重伤、死亡等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只造成轻伤结果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从这个角度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可以说是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 3. 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责任危险驾驶罪的基本刑罚是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罚金的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定,通常会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 除了刑事责任外,危险驾驶罪还会带来一系列附随后果。例如,"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不仅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还要被吊销驾驶证,甚至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此外,行为人还可能面临就业限制、出国受限、名誉损害等不利后果。 4. 危险驾驶罪的从重处罚情形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多件醉驾以案释法案例,明确对多种不同情形的醉驾犯罪依法从重处理。这些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为逃避检查或者肇事逃逸过程中有超速、逆行等违章驾驶行为,连续冲撞车辆或人群等情形的醉驾行为;醉酒程度深,造成交通事故且逃逸的;屡教不改的酒驾醉驾再犯;醉驾后被查处,选择逃避、阻碍检查的;醉驾后否认自己驾驶车辆,让亲朋好友作虚假陈述或找人顶包的;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汽车的。 对于为逃避检查或者肇事逃逸过程中有超速、逆行等违章驾驶行为,连续冲撞车辆或人群等情形的醉驾行为,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态度的,甚至可能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罪名的刑罚远重于危险驾驶罪。 四、危险驾驶罪的辩护思路与防控建议面对危险驾驶罪的指控,如何依法行使辩护权,维护合法权益?作为社会公众,又该如何避免触犯这一罪名?下面我们将从这两个角度提供专业建议。 1. 危险驾驶罪的常见辩护思路在危险驾驶案件中,辩护通常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证据是否充分、合法,如血液酒精检测程序是否合法,检测设备是否准确可靠;二是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如是否在"道路"上驾驶,驾驶的是否为"机动车";三是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如是否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危险驾驶案件中,这一制度得到了广泛应用。 2. 危险驾驶行为的防控建议预防危险驾驶,首先需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其次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坚决拒绝酒后驾车,践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在道路上保持理性克制,避免追逐竞驶;乘坐校车、旅客运输车辆时,自觉抵制超员现象;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 特别提醒的是,不能心存侥幸,认为短距离移动、深夜行驶等特殊情况就不会被查处。随着执法力量的加强和技术手段的提升,危险驾驶行为的查处已实现常态化和全方位覆盖。 五、苏州地区刑事辩护资源与法律援助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各地都在不断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以苏州地区为例,该地区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加强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工作。这意味着,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也可能获得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 这一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体现了我国法治进步和司法公正的追求。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个人来说,无论经济状况如何,都有机会获得专业律师的法律帮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危险驾驶罪作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的重要刑法武器,其法律构成和司法认定具有高度专业性。通过本文对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行为的详细解析,希望能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这一罪名的法律内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安全。同时,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人员,及时寻求专业苏州刑事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