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老人过世信息为何成为二手房交易地雷在专业打房产纠纷官司的律师的咨询记录里,“二手房隐瞒老人过世算违约吗”长期位居二手房纠纷热搜前列。购房者多认为房内有人去世属于“不吉利”,卖家则辩称“生老病死属正常生理现象”。双方立场悬殊,导致诉讼频发。本文以《民法典》及2025年判例为轴,拆解隐瞒老人过世的法律定性、欺诈构成、举证路径与赔偿计算,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份可检索、可验证、可复用的全流程指引。 二、规范梳理:现行法律对“隐瞒死过人”的底层逻辑1. 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七条确立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故意隐瞒与交易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 欺诈可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 违约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凶宅非法定概念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凶宅”作出定义,但司法实践普遍将“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他杀、自杀、意外)”视为影响交易的重要信息;对于“老人自然死亡”,多数法院认为不属于必须披露的事项,例外情形在于:①购房者明确询问且卖方承诺“无死亡事件”;②死亡方式虽为自然,但尸体多日未被发现导致房屋价值显著贬损;③当地交易习惯将“高龄自然死亡”亦视为忌讳。 三、司法画像:近五年裁判规则的三次递进1. 第一阶段:严格区分死亡方式A省B市人民法院2020年判决认为,老人自然死亡不属于必须披露的信息,驳回买家撤销合同请求。 2. 第二阶段:综合考量是否“显著影响”C省D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判决认为,虽为自然死亡,但尸体停放十日引发邻里议论、媒体报道,导致房屋交易价格贬损20%,卖方未如实告知构成欺诈,判决撤销合同并赔偿差价。 3. 第三阶段:询问—承诺模型E省F市人民法院2024年判决认为,购房者在签约前通过微信询问“家里有没有老人过世”,卖方回复“没有”,后经查实老人于三年前在房屋内病逝,卖方故意隐瞒与询问内容直接相关的事实,构成欺诈,判决撤销合同,退还房款并赔偿已付契税、中介费、房屋差价共计38万元。 四、构成要件:认定欺诈的四步拆解1. 卖方负有告知义务判断标准: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披露;②当地交易习惯认为该信息对交易有重大影响;③买方明确询问且卖方承诺真实。 2. 卖方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体现形式:①签约前对买方询问矢口否认;②在《房屋状况说明书》“重大事件”栏填写“无”;③中介口头承诺“业主说没死过人”,卖方在场未予否认。 3. 买方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举证要点:①提供看房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买方对“无死亡事件”产生信赖;②提供同期同小区成交数据,证明“死过人”房屋价格普遍低于市场价10%—20%。 4. 买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体现为:①签订买卖合同;②支付定金、首付;③办理过户。若买方在知晓死亡事件后仍继续付款,则可能被认定为“放弃撤销权”。 五、举证清单:购房者如何锁定欺诈证据1. 书面证据①《房屋状况说明书》《出卖人信息披露表》填写内容;②补充协议、承诺书;③中介带看记录、看房确认书。 2. 电子数据①微信、短信、录音证明买方询问及卖方承诺;②同一小区论坛、业主群讨论“某室老人病逝”截图;③殡葬服务中心出具的《遗体接运单》复印件(可申请法院调取)。 3. 证人证言①邻居证明“老人在房屋内病逝且尸体停放多日”;②中介业务员证明“卖方亲口说没死过人”;③物业人员证明“曾协助料理后事”。 4. 鉴定与评估①申请法院向派出所调取《死亡证明》;②委托评估机构出具“凶宅贬损值”评估报告,贬损幅度通常参考同期同户型成交价差额。 六、赔偿范围:撤销与违约两条路径的取舍路径一:撤销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法律后果:①卖方退还全部房款;②买方返还房屋并配合过户;③卖方赔偿买方已付契税、中介费、贷款利息、装修折旧、房屋差价;④买方需支付居住期间合理租金(可抵扣)。 路径二:主张违约适用前提:合同单独约定“卖方保证房屋无死亡事件,否则按总房款10%支付违约金”。若未约定,买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主张实际损失,包括差价、装修、搬迁、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法院支持1万—3万元)。 选择策略①若房屋差价巨大且买方不想再持有房屋,优先选择撤销;②若买方已装修入住、孩子入学,且差价不大,可主张继续履行+赔偿;③注意除斥期间: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消灭。 七、典型案例:G省H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民终567号案情:2024年3月,原告赵某与被告钱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总价260万元。签约前赵某多次询问“房内是否有人去世”,钱某书面承诺“无”。2024年10月,赵某从邻居处得知钱某父亲于2021年在屋内自然死亡。赵某诉请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二审法院认为,自然死亡虽非必须披露事项,但卖方在买方明确询问后作虚假承诺,构成欺诈,判决撤销合同,钱某返还260万元并赔偿契税、中介费、差价合计31万元。该案确立“询问—承诺”规则,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八、风险防控:买卖双方的五个建议对买方1. 书面询问:将“房屋是否发生过死亡事件”写入《房屋状况确认书》,要求卖方勾选并签字;2. 多渠道核实:走访邻居、物业、派出所,查阅殡葬记录;3. 约定违约金: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如隐瞒死亡事件,按总房款10%支付违约金”;4. 资金监管:将部分房款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待核实无误后再解冻;5. 及时行权:发现欺诈后一年内起诉,避免除斥期间届满。 对卖方1. 如实披露:若曾发生非正常死亡,应在《房屋状况说明书》中明确标注;2. 自然死亡说明:对于高龄自然死亡,可附《死亡医学证明》并说明“属于正常生理现象”;3. 保留证据:保存与买方的全部聊天记录,证明买方未询问或已知晓;4. 价格折让:如买方介意,可协商适度降价,避免事后纠纷;5. 律师见证:签署补充协议时邀请律师见证,确保条款合法有效。 九、诉讼流程:从立案到执行的关键节点1. 立案准备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材料:起诉状、证据目录、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合同、付款凭证、死亡证明、评估报告。 2. 举证期限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简易程序可缩短至15日。可申请法院调取派出所《死亡证明》、殡葬中心《遗体接运单》。 3. 庭审重点①卖方是否明知死亡事件;②买方是否在签约前明确询问;③死亡事件对房屋价值是否造成显著影响;④买方是否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4. 判决与执行若判决撤销合同,双方应同时履行“退钱—退房—过户”义务,可申请法院一并执行;若一方拒不配合,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产生的税费、执行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延伸问题:与“二手房隐瞒老人过世”相关的三大追问1. 若中介也参与隐瞒,能否要求中介赔偿?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主张中介未尽如实报告义务,要求退还中介费并赔偿损失;若中介故意隐瞒,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若房屋已转售第三方,能否再次撤销?若第三人善意取得并已办理过户,法院通常不再支持撤销,买方可向卖方索赔差价损失;若第三人与卖方恶意串通,可一并起诉撤销两次交易。 3. 若死亡事件发生在签约后交房前,能否解除合同?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交房前发生死亡事件可解除”,否则买方无权撤销,但可要求卖方按瑕疵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如减少价款、支付清洁费等。 结语:让信息披露成为交易第一关“二手房隐瞒老人过世算违约吗”并非简单的“是”或“否”,而是一场横跨合同法、侵权法与证据法的综合博弈。对买方而言,昂贵的成本不是房价,而是事后撤销的诉讼费、时间成本与精神耗损;对卖方而言,一次隐瞒可能换来“退房+赔偿+信用受损”的三重损失。提前咨询专业打房产纠纷官司的律师,把真实信息写进合同,把违约责任落到实处,才能让房屋交易回归诚信本质,让居住安心从签约那一刻开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