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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关键词:经济刑事律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品牌价值日益凸显,但与之相伴的,是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从街边小店到网络平台,从奢侈品箱包到日常家用电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蚀着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着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许多从事销售的个人或商家,可能因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或受利益驱使,在不知不觉中已滑向犯罪的深渊。那么,何种销售行为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怎样的入罪门槛和刑罚?一旦面临刑事调查,当事人又该如何应对?此时,一位精通知识产权刑事法律的经济刑事律师的介入,将成为厘清案件性质、进行有效辩护、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本文将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系统剖析此罪名的方方面面。 一、 罪名解析:什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理解此罪,必须准确把握其法律定义和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罪名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核心要件: 1. 犯罪对象:必须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此罪规制的对象是“商品”本身,而非商标标识。所谓“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商品。这里包含两层关键判断: (1) “同一种商品”的认定司法实践并非机械地要求商品名称完全一致。根据2025年4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下称《2025年解释》),如果行为人销售的商品名称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不同,但两者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商品的,就应当认定为“同一种商品”。这种认定标准扩大了对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 (2) “相同商标”的认定“相同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相关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2. 客观行为:实施了“销售”行为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行为。这里的“销售”应作广义理解,包括批发、零售、代售、贩卖、通过信息网络售卖等所有将商品有偿转让给他人的经营环节。 3. 主观要件:必须“明知”是假冒商品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要件。行为人必须“明知”其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这里的“明知”包括“确知”和“应当知道”。为了统一司法标准,《2025年解释》第四条对如何认定“明知”作出了详细规定,新增并完善了以下几种推定“明知”的情形: (1) 进货渠道异常且无合理解释“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或者销售的”。这是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如果卖家无法解释其远低于市场正品价格的进货或销售渠道的合理性,司法机关通常会推定其主观上明知是假货。 (2) 受到处罚或追究后再次实施“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 案发后的反常行为“被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发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转移、销毁侵权商品、会计凭证等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这种行为明显暴露出行为人意图掩盖违法事实的心理,可直接用于佐证其主观明知。 此外,曾被告知所销售的是假冒商品、商品质量与正品差异明显、包装缺乏必要信息等,也都是司法实践中综合判断“明知”的因素。 二、 立案与量刑:司法解释下的标准明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本罪的入罪门槛由“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修改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2025年解释》对此进行了具体量化,并于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以往的多部旧司法解释。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进入一个更加严格、标准更统一的新阶段。 1. 入罪门槛(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根据《2025年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 (1) 基本数额标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行为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获利的数额,需扣除合理的经营成本,这与“销售金额”(即货值总额)的概念不同。 (2) 其他严重情节除违法所得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也构成“其他严重情节”: 其一,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其二,已销售金额不满三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其三,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这是对原司法解释标准的延续和确认,明确将“销售金额较大”纳入“其他严重情节”的范畴。 其四,二年内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违法所得在二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情节的。 (3) “明知”情节下的特殊门槛《2025年解释》特别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明知”认定情形(如明显低价进货)的行为人,其入罪门槛可降低至“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这体现了对主观恶意较大的销售行为的从严惩处。 2. 加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当犯罪情节达到更高严重程度时,将适用更重的刑罚。《2025年解释》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大幅提高至“情节严重”标准的十倍以上。具体而言: 其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其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其三,已销售金额不满三十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其四,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这一调整改变了旧司法解释中“五倍”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使得刑罚档次的划分更加合理,避免了过去可能出现的“轻罪不轻,重罪不重”的量刑困境。 3. 对应的刑罚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2025年解释》: 其一,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二,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三,关于罚金刑,《2025年解释》提高了适用上限,规定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确定。这大大增加了犯罪的經濟成本。 案例示意:在A省B市,王某、许某夫妻二人自2023年起,通过注册多家线上店铺,以“正品尾货”为名销售假冒知名品牌音响,涉案总金额高达1400万余元。此类案件金额均已远超“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主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刑罚。 三、 执法动态与常见犯罪模式近年来,执法机关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并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1. 执法趋势:行刑衔接与全链条打击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行刑衔接)日益紧密。一旦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中發現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会立即移送公安机关。 2. 高发领域与网络化犯罪日用消费品、电子产品、服饰箱包、化妆品、汽车配件等领域是此类犯罪的重灾区。 3. 常见辩护误区与法律风险许多涉案人员存在认识误区,导致自身陷入极大法律风险: (1) 误区一:“告知是假货就不违法”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是“高仿”、“复刻”,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本罪保护的是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专用权和市场竞争秩序,与是否欺骗消费者无直接关系。公开售假同样构成犯罪。 (2) 误区二:“只负责打包发货,不是主犯就没事”在共同犯罪中,即使只是受雇从事收发货物、客服等辅助工作,只要主观上明知是假货仍参与其中,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3) 误区三:“商品没卖出去,就不算犯罪”根据《2025年解释》,即使商品尚未销售,只要货值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十万元以上),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犯罪未遂或既遂处理。囤积待售行为具有巨大的法律风险。 四、 专业价值:经济刑事律师在案件各阶段的作用面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指控,案件涉及商标法、刑法、刑事诉讼程序以及复杂的数额认定和专业鉴定,自行辩护难度极大。此时,委托一位专业的经济刑事律师(或专门的知识产权刑事律师)至关重要。根据《律师法》,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参加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侦查阶段的早期介入与权利保障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即可介入。 (1) 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律师会向当事人及家属解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立案量刑标准,帮助其准确理解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避免因误解而产生不当供述。 (2)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律师会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结合案件情节(如涉案金额小、主观恶性不深、系初犯等)进行沟通,争取使当事人免受羁押。 (3) 审核“明知”要件与证据合法性律师会重点审查侦查机关用于证明当事人“明知”的证据是否充分、合法。对于通过诱供、逼供等非法方式获取的口供,或断章取义的聊天记录,律师将依法提出异议,维护当事人权利。 2. 审查起诉阶段的专业辩护与沟通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律师的作用进入核心阶段。 (1) 全面阅卷与案情分析律师有权查阅全部案卷材料,这是辩护工作的基础。重点审查:涉案商品与权利商标是否确属“同一种商品”和“相同商标”;价格鉴定、审计报告等关于“违法所得”、“销售金额”、“货值金额”的认定方法是否科学、准确;电子证据的提取程序是否合规。 (2) 提出不起诉或轻罪的法律意见律师在分析证据后,可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例如,论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明知”,建议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或者对犯罪数额的计算方式提出专业质疑,将指控数额辩护至更低的量刑档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可以积极争取相对不起诉。 (3) 促成认罪认罚从宽协商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与检察机关进行认罪认罚协商,就量刑建议进行沟通,争取有利的结果。 案例示意:在E省F市,一销售假冒品牌卫浴产品的案件,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将案件退回市场监管部门作行政处罚。在这个过程中,辩护律师关于当事人地位作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的专业意见,往往对检察机的决定起到重要参考作用。 3. 审判阶段的庭审辩护策略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律师将在法庭上展开全面辩护。 (1) 实体辩护围绕犯罪构成进行辩护:例如,从商品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角度,论证涉案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从商标图样的细节差异出发,论证不属于“相同商标”。 (2) 数额辩护这是量刑辩护的核心。律师会细致审查审计报告的每一个数据来源和计算逻辑,挑战其中不合理或不准确的部分,将指控的犯罪数额尽可能降低,从而直接影响量刑档次。 (3) 量刑辩护律师会系统梳理和提出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如:从犯地位(如仅为客服、仓管)、自首、立功、初犯、偶犯、退赃退赔、获得权利人谅解等,并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请求从宽处罚,甚至适用缓刑。 4. 为涉案企业提供刑事合规服务对于涉嫌单位犯罪的企业,专业的经济刑事律师还能提供全方位的刑事合规服务:协助企业应对执法调查,进行内部自查,识别知识产权管理漏洞,建立和完善预防侵权犯罪的内部合规制度,从而从根本上降低企业及其高管的法律风险。 五、 风险防范与合规建议对于经营者而言,预防远胜于补救。以下几点合规建议至关重要: (1) 严格审核供货渠道从正规渠道进货,务必查验并保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许可协议等文件。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保持高度警惕。 (2) 建立内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于销售新品牌或新品类的商品,应建立内部审查流程,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对商品和商标的合法性进行初步判断。 (3) 妥善应对执法检查如遇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进货凭证。如对商品真伪存疑,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联系疑似权利人进行鉴定。切忌有转移、销毁商品或账册的违法行为。 (4) 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经营理念摒弃“打擦边球”、“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带来的刑事处罚、高额罚金、商誉损失和法律纠纷,将远远超过销售假货所获的短期利益。 综上所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经济犯罪之一。随着《2025年解释》的出台,其入罪标准更加明确,刑事法网也更为严密。无论是个人卖家还是企业经营者,都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坚守法律底线。一旦卷入此类刑事程序,案件将异常复杂和专业。尽早委托一位经验丰富的经济刑事律师,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娴熟的辩护技巧和对程序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进行有效辩护,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法律结果的必然选择。法律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惩戒,也为误入歧途者指明了回归正轨的路径,而专业律师,正是这条路径上不可或缺的引路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