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名概述与构成要件1.1 罪名沿革与立法目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最早由1997年刑法第312条设立,后经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及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两次调整,旨在斩断犯罪收益链条。当行为人被控该罪时,首要争议便是金额计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看流水还是获利,直接关系到量刑幅度。 1.2 客体与客观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赃物的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均须以“上游犯罪成立”为前提,金额计算亦以上游犯罪所得为基准。 二、金额认定的两大视角:流水与获利之争2.1 “流水说”的实务表现部分办案机关以涉案账户全部进出金额作为犯罪数额,理由在于账户资金高度混同,难以区分本金与收益。该做法简化了取证,却可能导致数额畸高。例如,行为人帮助上游犯罪人走账100万元,其中80万元系合法借款,仅20万元为犯罪收益,若按流水认定,量刑档次将由“三年以下”跃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2.2 “获利说”的学理依据刑法理论及司法解释均强调“犯罪所得”应扣除成本。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以实际收益数额计算。司法实践中,专业刑事律师会引导法院对上游犯罪成本、合法资金进行剔除。 2.3 折中方案:可查明的直接关联金额当流水与获利均无法精确区分时,法院通常以能够查明的、与上游犯罪直接对应的金额为准。例如,上游诈骗所得一次性转入行为人账户50万元,行为人随后分批转出,法院即以50万元认定。 三、司法解释与量刑标准3.1 数额分级标准根据最新司法解释,金额达5000元即可入罪;5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50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是否扣除成本,直接决定量刑区间。 3.2 情节加重的其他要素除金额外,次数、手段、危害后果亦影响量刑。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即使单次金额未达标准,也可累计认定。 四、辩护实务:如何剔除不合理金额4.1 区分合法资金与犯罪收益律师应申请调取上游犯罪判决,明确犯罪金额范围;同时提交银行流水、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部分资金系合法往来。 4.2 证明成本支出行为人代为销售赃物时产生的运输、仓储、营销费用,均可主张扣除。需保留票据、转账记录、证人证言。 4.3 利用鉴定意见对资金性质存疑时,可申请司法会计鉴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犯罪所得金额。 案例:A公司负责人甲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刑,侦查机关发现乙帮助甲走账200万元,指控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乙辩称其中120万元为甲向乙的借款,并提供借款合同与银行回单。法院最终认定犯罪金额为80万元,乙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五、证据审查与举证责任5.1 控方举证范围检察机关需证明上游犯罪成立、资金流向、掩饰隐瞒行为与犯罪收益之间的因果关系。 5.2 辩方反证路径被告人可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资金合法来源,或证明上游犯罪金额低于控方指控。 六、量刑情节与从宽处理6.1 自首与退赃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可减轻处罚;全部退赃退赔,可减少基准刑30%以下。 6.2 初犯与偶犯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可争取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七、结语:精准计算方能有效辩护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专业刑事律师应围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看流水还是获利这一核心争议,综合运用司法解释、审计报告、证据规则,为当事人争取最轻量刑。金额计算并非简单加减,而是对证据、法理、政策的综合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