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这些关键点你必须了解!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概述(一)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之一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这意味着,只要销售者出售的假冒伪劣产品金额累计达到或超过五万元,就应当立案追诉。 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这是计算是否达到立案标准的关键指标。 (二)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除了销售金额外,另一种立案情形是: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货值金额的计算方式是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如果货值金额难以确定,可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三)已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金额的综合计算还有一种较为复杂的情形: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这种计算方式充分考虑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潜在社会危害性,即使实际销售金额未达五万元,但结合未销售部分的价值,依然可能达到立案标准。 案例一:苏州某商家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的产品,已销售金额为3万元,尚未销售的货物货值金额为12万元。根据计算公式,3万元×3+12万元=21万元,远超15万元的立案标准,最终该商家因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立案侦查。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一)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具体表现为产品的销售者。销售者是指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值得注意的是,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在销售领域内,主观故意主要体现在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三)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还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行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案例二:苏州某电子商家将低配置的电子产品重新包装,冒充高配置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额累计超过10万元。经苏州刑事案件律师分析,该行为属于典型的“以次充好”,已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一)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根据刑法规定,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三)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四)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销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若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案例三:苏州某食品公司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金额达150万元。经法院审理,该公司被判处罚金30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该案例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此类犯罪的严厉打击力度。 四、司法实践中常见问题解析(一)如何认定“掺杂、掺假”“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例如,在食品中添加过量的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就属于典型的掺杂、掺假行为。 (二)如何认定“以假充真”“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比如,用普通钢材冒充高性能特种钢材,用假冒的名牌服装冒充正品名牌服装。 (三)如何认定“以次充好”“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例如,将低配置电子产品重新包装,冒充高配置产品销售。 (四)如何认定“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这包括产品的安全性、性能、标识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案例四:苏州某商家销售未经3C认证的电子产品,销售额达8万元。经质检部门鉴定,该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最终,该商家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五、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别(一)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在法律条文中有时可以视为同义语,但在某些情况下,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范围更广,涵盖了所有类型的伪劣产品,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更强调假冒他人品牌或商标的行为。 (二)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区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要侵犯的是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权益,还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销售假冒某名牌的伪劣产品,可能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此时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与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区别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立案标准相对更低,只要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就可能构成此罪。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更侧重于产品质量的合格性。 案例五:苏州某商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儿童玩具,导致多名儿童受伤。经法院审理,该商家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该案例表明,不同类型的产品质量问题可能涉及不同的罪名。 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证据收集与保存(一)销售记录和财务凭证销售记录和财务凭证是证明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的关键证据。包括销售发票、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电子支付记录等。 (二)产品鉴定报告由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是证明产品是否为伪劣产品的核心证据。鉴定报告应明确说明产品的不合格项及不符合的标准。 (三)物证和照片包括假冒伪劣产品本身、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同时,应对产品存储场所、销售场所等进行拍照取证。 (四)证人证言包括消费者、供货商、运输人员等的证言。证人证言可以证明产品的来源、销售情况及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 案例六:苏州某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电子产品后,向警方报案。警方通过消费者提供的购买凭证、产品实物及证人证言,成功立案侦查。经苏州刑事案件律师协助,商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七、企业如何防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法律风险(一)建立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企业在采购商品时,应严格核实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提供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商标授权书等文件。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二)规范销售记录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每笔销售的金额、产品名称、数量等信息。妥善保存销售凭证和财务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三)加强员工法律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明确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后果。通过培训,使员工在采购和销售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四)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对消费者的质量投诉应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积极召回问题产品,避免事态扩大。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应给予积极赔偿,以减少损失和不利影响。 案例七:苏州某企业因建立了完善的进货查验和质量管理制度,在一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后,因能够证明已尽到合理查验义务,且及时召回问题产品,最终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案例凸显了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八、选择专业苏州刑事案件律师的重要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专业的产品质量鉴定,专业苏州刑事案件律师能够在以下方面提供帮助: ①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解释其权利和义务 ② 协助收集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③ 对案件的管辖权、证据合法性等问题提出专业意见 ④ 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机关沟通,争取不起诉或减轻处罚 ⑤ 在审判阶段,为被告人提供有力辩护,争取最轻的刑罚 案例八:苏州某商家因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立案侦查。经朋友推荐,聘请了专业苏州刑事案件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通过细致的证据审查,发现鉴定报告存在程序瑕疵,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了较轻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