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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房屋合同律师解析:老夫妻遗赠房产给单位引纠纷,法院调解设立居住权化解矛盾

来源:苏州房屋合同律师 作者:房屋遗赠给单位
摘要:苏州房屋合同律师深度解析房产遗赠纠纷案:老夫妻将房屋遗赠单位,女儿起诉继承,法院通过设立居住权实现调解。了解民法典继承编核心条款、居住权制度及遗产分割实务要点。.........

苏州房屋合同律师解析:老夫妻遗赠房产引纠纷,法院调解设立居住权

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房产继承纠纷日益凸显。苏州房屋合同律师结合最新司法案例,深度剖析民法典时代遗产分割的复杂情形,解读居住权制度的创新应用。

一、典型案件:遗赠单位与继承诉求的冲突

1.1 案件基本事实

凌某夫妇系某单位退休职工,生前将登记在妻子名下的共有房产通过遗嘱遗赠单位。女儿凌黎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以患癌需医疗费为由主张继承权,要求分割父母遗产。

1.2 争议焦点分析

本案涉及三大法律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限、遗嘱效力范围、特殊继承人的权益保障。苏州房屋合同律师指出,争议核心在于母亲是否有权处置父亲的遗产份额。

二、民法典视角下的法律解析

2.1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则

依据《民法典》第1153条,涉案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其50%份额转化为遗产。未立遗嘱部分按法定继承,女儿与母亲各继承25%,故母亲实际仅有权处分自身75%的产权。

2.2 遗嘱效力的边界认定

苏州房屋合同律师强调,遗嘱人仅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母亲通过微信交付银行卡、单位实际管理资金等行为,构成对遗赠的默示接受,但涉及丈夫遗产部分需另行分割。

2.2.1 遗赠接受的形式要件

司法实践中,受遗赠人可通过实际占有、管理财产等行为推定接受意思表示。本案单位对银行卡的实际控制,构成有效接受遗赠的证据链。

2.3 居住权制度的创新运用

法院创造性适用《民法典》第366条,通过调解设立永久居住权:既保障单位获得完整产权,又满足患病继承人的居住需求,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三、遗产纠纷调解的实践启示

3.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本案突破机械适用按份分割的传统思路,采用"所有权+居住权"的复合方案:

  • 单位支付房屋折价款解决医疗急需
  • 设立居住权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 手稿捐赠实现财产精神价值传承

3.2 保障性住房处置难点

涉案房产的特殊性质导致评估困难,苏州房屋合同律师建议:

  • 参照同地段市场价协商补偿
  • 采用使用权置换等灵活方案
  • 借助专业机构进行价值测算

四、苏州地区遗产规划实务建议

4.1 遗嘱设立的专业化操作

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公益遗嘱"项目经验,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选择公证处或专业机构保管遗嘱
  • 定期进行遗嘱效力审查
  • 配套设立遗产执行人制度

4.2 居住权协议的风险防范

苏州房屋合同律师提示居住权设立三大要点:

  • 明确居住期限和解除条件
  • 约定房屋维护责任分担
  • 办理不动产登记公示效力

五、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策略

5.1 证据收集的关键要素

主张继承权需准备:亲属关系证明、财产权属凭证、被继承人债务清单。涉及遗嘱争议的,需补充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鉴定。

5.2 调解时机的精准把握

建议在举证质证完成后、评估报告出具前启动调解,充分利用以下优势:

  • 降低司法鉴定成本
  • 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 实现权利义务灵活配置

苏州房屋合同律师特别提示:房产继承涉及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多重法律关系,建议提前进行遗产规划咨询,通过遗嘱+居住权+保险的综合方案实现财富传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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