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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关键词:苏州律师事务所、救人按断肋骨要赔偿吗 在日常生活中,当遇到他人突发疾病或遭遇意外时,伸出援手实施紧急救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行为。然而,近年来,一些救助者在实施心肺复苏等紧急救助过程中,因操作可能导致被救助者肋骨骨折等身体损伤,继而面临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纠纷。这不禁让许多热心人士产生疑虑和担忧:善意救人反被告,法律究竟如何评判?本文旨在从法律专业视角,对此类问题进行系统梳理与分析。 一、 问题的提出:紧急救助行为引发的典型法律困境在探讨“救人按断肋骨要赔偿吗”这一具体问题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其所处的法律情境。紧急救助,通常是指非负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救助人,在他人生命、健康处于危难境地时,自愿实施的以防止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帮扶行为。心肺复苏(CPR)是其中典型的场景之一。标准的胸外按压要求有足够的力度和深度,以达到维持循环的目的,而这确实存在导致肋骨骨折、胸骨损伤的医学风险。当救助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救助者的责任应如何界定?这涉及到法律如何在保护生命健康权与免除善意救助者后顾之忧之间寻求平衡。 1. 社会关切与法律回应公众对于“救人反被讹”的担忧,一度成为影响社会善良风尚的现实障碍。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必须对此作出明确回应。无论是从鼓励互助、弘扬正气的社会政策角度,还是从侵权责任构成的法学理论角度,都需要一个清晰的规则。 2. 关键争议焦点争议的核心在于,救助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如果构成,是否可以免责。这需要结合行为时的主观状态、行为的必要性、损害后果与救助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二、 法律规范的演进与核心规定:从《民法通则》到《民法典》我国关于紧急救助责任的法律规定,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和明确的过程。早期的《民法通则》并未对此设立专门条款,司法实践多依据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或公平责任原则进行处理,导致裁判标准不一。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初步确立了相关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了更为成熟和系统的规定。 1.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的核心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被广泛称为“好人条款”,其立法本意在于彻底免除善意救助者在紧急情况下因救助行为导致损害的法律责任,为见义勇为者构筑坚实的法律盾牌。该条款的适用有几个关键前提: (1)行为的“自愿性”救助人无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例如,医护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的救治属于职务行为,受其执业规范调整,不完全适用本条。而普通路人在街头实施的救助,则典型地符合“自愿性”特征。 (2)情势的“紧急性”需要救助的对象正面临生命、健康等重大法益的现实危险,且情况紧迫,通常来不及寻求或等待专业救援力量到场。 (3)行为的“救助性”实施行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帮助受助人脱离危险,防止损害扩大。这是区分善意救助与故意伤害的根本标志。 2. 对“重大过失”的排除适用之争值得深入探讨的是,该条文在审议过程中,删除了此前草案中“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但书条款。公布的条文采取了无条件的免责表述。这引发了法律界的讨论:是否意味着即使救助者存在重大过失,也一概免责? 主流的法律理解认为,从文义解释和立法目的解释出发,《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确立了原则上的绝对免责。其背后的法理在于,在万分紧急的情势下,不能苛求普通人具备专业医护人员般的精准判断和操作技能,法律应当容忍一定程度的误判和操作风险。若保留重大过失的追责例外,可能使条款的保障效果大打折扣,救助者仍会畏首畏尾。因此,在典型的、非专业的现场紧急救助中,即使按压导致了肋骨骨折这一“损害”,只要救助者是出于善意且情况紧急,通常应适用免责条款。 3. 与相关法律条文的体系性理解理解“好人条款”,还需将其置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体系之中。例如,其与关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规定共同构成了公民在紧急情况下维护他人或自身权益的免责体系。同时,它也与无因管理之债的规定相衔接:救助者虽可免责,但仍可能基于无因管理规定,有权请求受助人偿还必要的费用(如救护车费、自己因此受伤的医疗费),但这不是对救助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而是对救助人支出的补偿。 三、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思路与裁判尺度法律条文的规定需要通过司法实践来落实。尽管苏州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本地案件时秉持专业态度,但通过研究其他地区的生效判决,我们可以洞察法院在审理此类“救人按断肋骨要赔偿吗”纠纷时的普遍考量因素。 1. 审查的核心要素(1)紧急危险状态的证明法院会首先审查事发时受助人是否确实处于需要紧急救助的危险状态。例如,是否有目击证人证言、现场监控录像、医院的初步诊断(如心脏骤停、窒息)等证据。这是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的事实基础。 (2)救助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需要证明肋骨骨折等损伤是由救助行为(如胸外按压)直接造成的,而非既有伤病或其它原因所致。这往往依赖于医学鉴定意见。 (3)救助人主观状态的判断法院侧重于审查救助人是否有救助的善意意图,而非其操作是否完美无缺。只要不是借救助之名行伤害之实,一般均认定为善意。 (4)行为合理性的边界尽管法律宽容,但行为仍需在合理的范畴内。如果危险已经解除,或者受助人明确、合理地拒绝救助后,救助人仍强行实施可能造成不必要损害的行为,则可能被认为超出必要限度,存在承担责任的風險。 2. 典型案例参考案例简述:在C市的一起案件中,孙某在健身房运动时突然昏厥,在场的李某立即实施心肺复苏。后孙某经送医抢救脱险,但诊断发现多根肋骨骨折。孙某认为李某操作不当,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孙某已无意识、无自主呼吸,生命处于危急状态。李某作为非医疗专业人员,在第一时间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其行为符合紧急救助的要件。尽管救助行为造成了肋骨骨折的后果,但该后果是实施有效胸外按压可能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不能归责于救助人李某。李某的行为是救死扶伤的善意之举,弘扬了社会正气,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免责情形。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简述:在D区另一起案件中,赵某在路边对倒地的钱某进行救助,但在钱某已恢复意识并表示无需帮助后,赵某仍坚持用力按压其胸腔,造成钱某肋骨骨折。钱某起诉赵某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在钱某恢复意识后,紧急危险状态已经降低或消除。赵某在此情况下,未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救助行为,其继续实施的、力度不当的按压行为,已难以被认定为必要的紧急救助,其主观上存在过失,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因此,法院认定赵某的行为不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完全免责的适用条件,根据其过错程度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对比可以看出,司法实践在坚决保护善意救助者的同时,也划定了行为的合理边界。关键在于“紧急情况”是否存在以及行为是否与之相适应。 四、 救助者的法律风险防范与实务建议虽然法律为善意救助者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卷入纠纷本身会耗费时间与精力。因此,苏州律师事务所建议,公众在见义勇为时,可以注意以下方面,以更好地保护受助人,也保护自己: 1. 救助前的初步判断首先确认现场环境安全,然后快速判断被救助者的状态(如意识、呼吸、脉搏)。立即呼叫或让他人呼叫120急救电话,获取专业救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询问被救助者是否需要帮助(对意识清醒者)。 2. 救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自己掌握急救技能的范围内实施救助。例如,如果学习过标准的心肺复苏术,则按规范操作;如果不甚了解,至少可以进行持续呼救、保持患者气道通畅等基本操作。避免采取自己完全不了解的危险措施。 3. 证据保留的意识在当今社会,保留证据的意识非常重要。如果情况允许,可以留意是否有现场的目击者,或者在保障救助的前提下,请他人用手机录制现场情况(特别是能反映被救助者危急状态和自身规范操作的片段)。这并非出于功利,而是在发生争议时,能直接地还原事实真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救助后的配合与沟通专业医护人员到达后,应清晰、简要地告知事发经过和已采取的救助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的情况说明。与被救助者及其家属沟通时,态度诚恳,说明情况。 五、 社会支持体系的完善解决“救人按断肋骨要赔偿吗”的顾虑,不能仅仅依靠司法个案的裁决和免责条款,还需要构建全社会的支持体系。 1. 普及急救知识与技能广泛开展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的公益培训,提升公众的科学施救能力。技能越规范,造成不必要的损伤概率就越低,救助成功率也越高,能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2. 建立见义勇为专项保障基金由政府部门或慈善组织设立基金,用于承担在见义勇为中,因无法归责于任何一方的意外风险导致的医疗费用等,为救助者和被救助者提供托底保障,免除双方的经济顾虑。 3. 加强法律宣传与引导持续宣传《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等法律规定,通过权威解读和正面案例,向社会传递“法律为善良撑腰”的明确信号,稳固公众对善意行为受保护的预期。 六、 结论回到开篇的问题——“救人按断肋骨要赔偿吗?”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主流态度,答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否定的。法律旨在为在紧急关头挺身而出的善意救助者扫清法律责任上的后顾之忧,坚决防止“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肋骨骨折等损伤,在有效的急救过程中有时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医学代价,法律不会将此作为追究救助者责任的依据。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救助行为可以完全不计后果、随意而为。救助者仍需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在情势允许的范围内,尽己所能科学施救。法律的保护,是建立在行为的“紧急”、“自愿”和“救助”性质之上的。 当社会公众对法律有了清晰的认知,对急救知识有了更多的掌握,我们便能更从容、更坚定地传承见义勇为的美德。在他人生命遭遇危难的时刻,愿我们都能少一分犹豫,多一分果敢,因为法律是那枚坚实的后盾。如需就此类问题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分析,咨询专业的苏州律师事务所是明智的选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