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犯罪与团伙作案的界定在探讨团伙作案主犯和从犯是怎么判刑的之前,需先厘清共同犯罪与团伙作案的法律概念。《刑法》第二十五条将共同犯罪定义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司法实践通常把持续时间长、成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的共同犯罪称为“团伙作案”。 (一)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第一,行为人须二人以上;第二,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第三,客观上实施了相互配合的危害行为;第四,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犯罪团伙”与“犯罪集团”的区别犯罪集团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具备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一般成员等层级;犯罪团伙则组织松散、临时纠集、无严密纪律,法律评价上仍按一般共同犯罪处理。 二、主犯与从犯的认定标准苏州姑苏区刑事案件律师在阅卷、会见、庭审过程中,通常从以下维度综合判断行为人地位、作用: (一)犯意发起与策划阶段1. 提出犯罪方案、制定作案计划者一般被认定为主犯;2. 随声附和、被动接受任务者通常认定为从犯。 (二)行为实施阶段1. 直接实施构成要件行为且强度大、手段残忍者,多被认定为主犯;2. 仅负责放哨、运送工具、提供账户等辅助行为者,多认定为从犯。 (三)事后处置阶段1. 主导分赃、销赃、毁灭证据者,作用较大;2. 被动接受少量赃款者,作用较小。
2023年6月,A、B、C、D四人共谋盗窃仓库电缆。A提出犯意、踩点、指挥,B负责技术开锁,C、D仅在外围放哨。最终A、B被认定为主犯,C、D被认定为从犯。
三、主犯的量刑规则《刑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一般主犯,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一)首要分子的量刑首要分子对集团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量刑时不再区分主从,直接适用对应罪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 (二)一般主犯的量刑一般主犯只对其参与、组织、指挥的犯罪事实承担责任,量刑时综合考虑涉案金额、次数、后果等情节。 四、从犯的量刑规则《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从轻、减轻的幅度司法实践中,从犯通常可获得基准刑 20%—50% 的减轻;情节轻微者,可降档处罚;显著轻微者,可免予刑事处罚。 (二)“全案数额”与“个人作用”的平衡即使从犯需对共同犯罪的全部数额承担责任,但法院会综合考量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获利情况,避免“唯数额论”。
2024年3月,E、F、G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200万元。G仅负责维护钓鱼网站,获利2万元。法院认定G为从犯,对其量刑比照主犯减轻40%,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五、胁从犯与教唆犯的特殊情形(一)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且作用较小的,应减轻或免除处罚。认定需证明胁迫现实存在且达到一定程度。 (二)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六、常见罪名的量刑基准对照(一)诈骗罪1. 数额较大:三年以下;2. 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3.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或无期。主犯直接适用对应幅度,从犯可减轻一至二档。 (二)盗窃罪1. 数额较大:三年以下;2. 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3.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或无期。从犯通常降档处罚。 (三)聚众斗殴罪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持械或多次斗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从犯可减轻至拘役或管制。 七、辩护策略与证据要点(一)主犯辩护要点1. 证明作用有限;2. 存在自首、立功情节;3. 积极退赃退赔。 (二)从犯辩护要点1. 强调辅助作用;2. 提供初犯、偶犯证据;3. 展示悔罪态度。 八、程序衔接与风险提示(一)主犯未到案不影响从犯处理只要从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先行起诉、判决[^10^]。 (二)取保候审与缓刑适用从犯若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的,可争取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