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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关键词:刑事案件律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 在数字化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司法机关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对于涉嫌此类犯罪的人员及其家属而言,理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至关重要,而委托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则是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一步。本文结合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全面解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和辩护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参考。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框架与构成要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窃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并经过多次修订完善。 1.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要准确理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首先需要把握其犯罪构成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以及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 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这定包含两个核心要素:一是可识别性,即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二是可反映性,即能够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 在实践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等也被明确认定为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3. 行为方式的认定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三种:一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二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三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核心在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标准主要围绕信息类型、信息数量、违法所得数额、信息用途、主体身份、前科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1. 信息类型与数量的定罪标准司法解释将公民个人信息划分为三种类型,并设置了不同的入罪门槛: (1)敏感信息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五十条以上即可构成"情节严重",达到入罪标准。这类信息与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直接相关,一旦泄露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2)重要信息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属于重要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五百条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此类信息虽然敏感度低于第一类信息,但仍可能对个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 (3)普通信息上述两类信息以外的普通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住址等,需要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五千条以上才构成"情节严重"。这类信息虽然单独使用可能无法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但结合其他信息仍可识别特定身份。 2. 违法所得与定罪量刑的关系除了信息数量,违法所得数额也是认定"情节严重"的重要标准。根据司法解释,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即可构成"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情节特别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主要包括以下情形: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数量或者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十倍以上的。 4. 从重处罚的特殊情形司法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形会导致从重处罚:一是在履职或服务过程中获取信息后出售或提供,如银行员工倒卖客户信息,此类情形下数量标准减半计算。 在A省B市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提供客户财产信息47条,获利不到一万元。尽管从数量上看未达到一般标准的50条,但由于其特殊主体身份,适用数量标准减半的规定,25条即构成犯罪,最终被认定有罪。 三、新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随着技术的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方式不断翻新,出现了许多新型犯罪手段,这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适用提出了新挑战。 1. 碎片化信息的整合利用近年来出现的新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在部分软件中非法获取具有一定要素但不能明确界定种类性质的部分信息(如隐去特定位数的不完整身份证号码、打车记录、网购记录、不完整的手机特定时段基站定位信息等)后,通过线上非法提供的数据库内容,利用多个大数据模型等碰撞比对,根据特定买家要求予以加工分析,最终形成定制化公民个人信息,进而在线上售卖获利。 此类行为中,单个"碎片化"信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信息简单结合,可能无法达到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目的,但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大数据模型等工具进行深度加工后,可以二次生成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 2. 人脸信息的刑法保护人脸信息作为生物识别信息的一种,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明确,人脸信息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 在C省D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徐某通过社交账号购买约130套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公民的动态人脸图等信息)和软件,在未经游戏账号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这些信息解封多人的游戏账号,还对外有偿出租软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约6千元。另一被告人李某使用徐某提供的软件,采取人脸识别等方式为他人解封社交账号,还将从多个渠道购进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人脸照片、视频等)转卖,获利约3万元。法院认为,徐某、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3. 公开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边界对于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存在一定边界。根据理论研究,公开个人信息可分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以及非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的数量认定规则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信息数量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判断。司法解释针对批量信息的数量认定设立了特殊规则。 1. 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确立了批量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计算规则。 实践中,"批量"宜认定为数量在五千以上。 2. 信息去重规则在数量认定过程中,去除重复信息是关键环节。针对具体涉案信息存在相同的情形,实践中查获的信息经常会针对同一对象并存数条信息。 司法机关通常会委托鉴定机构对查获的信息条数进行鉴定,即选择一个或数个基准信息作为去重依据。 3. 信息真实性认定规则审查和计量批量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的前提是涉案信息真实有效。实践中,办案机关多采用抽样的方式验证涉案信息的真实性。 抽样比例可根据数据总量、个案特性两方面决定。 除抽样证明外,办案人员还可通过信息来源与用途两方面来确定适用于辨明涉案信息真伪方面的经验法则:利用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般以全部的数量认定;当公民个人信息用于下游犯罪,经查证属实的,一般以全部的数量认定。 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辩护要点与策略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指控,被告人需要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通常会从多个角度寻找辩护空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 信息性质辩护信息性质辩护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常见的辩护策略之一。辩护人可以从信息的可识别性出发,主张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根据司法解释,公民个人信息必须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 如果信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无法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则不应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 例如,单纯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无法直接识别出特定自然人,但若将其相互结合,共同发挥作用,则能够具有可识别性。 2. 信息数量辩护信息数量直接关系到量刑档次,因此信息数量辩护是重要的辩护策略。辩护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质疑信息数量:一是主张去除重复信息;二是排除无效或虚假信息;三是质疑抽样验证的合理性和代表性。 在信息数量认定中,重复信息应当按一条计算。 3. 主观方面辩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辩护人可以主张被告人缺乏犯罪故意,如被告人确实不知道其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被告人合理相信其处理信息的行为已经获得授权。 对于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辩护人可以主张被告人的目的合法,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从而争取从宽处理。 4. 量刑情节辩护在罪名成立的情况下,辩护人可以着眼于量刑情节,为被告人争取较轻的刑罚。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包括未成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人、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 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是较为常见的从轻处罚情节。例如,在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注册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购买客户信息获取客户联系方式,向客户推荐股票,获利1.5万元。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依法从轻处罚。 六、刑事案件律师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的作用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不仅为被告人提供法律辩护,还在各个阶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支持。 1. 侦查阶段的律师服务在侦查阶段,刑事案件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以下服务:一是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二是审查强制措施的合法性,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三是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争取不呈捕或撤销案件;四是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防止证据灭失。 特别是对于电子数据的收集,律师可以监督侦查机关是否按照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要求,规范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固定电子数据类关键证据。 如果取证程序违法,律师可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2.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在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或从轻处罚的法律意见;协助当事人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与被害人沟通,争取达成和解。 律师在此阶段应重点关注涉案信息的类型划分是否准确、数量认定是否合理、违法所得计算是否正确。例如,对于通过虚拟币等交易的情形,律师可以审查违法所得的认定是否准确。 3. 审判阶段的律师服务在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的核心工作是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律师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策略,在法庭上提出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与公诉方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律师在审判阶段的辩护应围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展开,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涉案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二是信息类型划分是否准确;三是信息数量认定是否合理,是否已去除重复信息和虚假信息;四是违法所得计算是否正确;五是从重、从轻处罚情节是否得到充分认定。 七、结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专业的法律问题,涉及信息类型划分、数量认定、违法所得计算、情节严重程度判断等多个方面。随着技术的发展,新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不断涌现,使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适用面临新的挑战。 对于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人员而言,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至关重要。律师可以从信息性质、数量认定、主观故意、量刑情节等多个角度制定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律师还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争取有利的结果。 在数字化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合理利用之间需要寻求平衡。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一旦面临刑事风险,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