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介绍1.1 案件背景2019年至2021年间,苏州工业园区某投资管理公司通过组织理财讲座、发放宣传单页等方式,以年化收益率12%-24%为诱饵,向326名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达1.2亿元。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化名)及业务团队10人涉案。 1.2 运作模式
二、法院审理要点2.1 罪名认定经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认定,涉案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公开宣传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完全符合《刑法》第176条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2.2 量刑关键证据
三、刑事判决结果3.1 主犯量刑张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苏州刑事律师指出,该量刑综合考虑了自首情节和部分退赃情况。 3.2 从犯处理
四、苏州刑事律师专业建议4.1 企业合规要点苏州刑事律师提醒:开展融资活动需特别注意三要素: 1. 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资质 2. 不得承诺固定回报 3. 限定特定投资人范围 4.2 涉案应对策略若已涉及相关调查,建议立即: ① 停止新增业务 ② 整理交易凭证 ③ 联系专业苏州刑事律师 ④ 准备退赔方案 【重要提示】根据2023年最新司法解释,个人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500万元以上即达到立案标准。苏州刑事律师事务所数据显示,近三年此类案件辩护成功率与退赔比例直接相关,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