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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专业律师:订金和定金哪个能退还?一字之差,千万别搞混了!

来源: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网 作者:合同法专业律师
摘要:本文由合同法专业律师深度解读订金和定金哪个能退还的核心法律问题,结合民法典规定与司法案例,厘清二者区别及退款规则,为您的合同权益保驾护航。.........

核心关键词:合同法专业律师订金和定金哪个能退还

一、走进合同担保:订金和定金的本质差异

在日常经济交往中,“订金和定金哪个能退还”是困扰无数当事人的高频难题。很多人将这两个词混用,导致争议发生时陷入被动。作为深耕合同领域的合同法专业律师,笔者结合《民法典》及数千件实操案例,系统梳理二者的法律性质。需要明确的是,定金具有担保功能,适用定金罚则;而订金属于预付款或诚意金,在法律上并无罚则规定。下文将抽丝剥茧,为您提供清晰指引。

1. 定金的担保属性与罚则来源

定金制度源自《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和第五百八十七条。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案例:A省某机械制造公司与B市贸易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合同标的额为200万元。B公司向A公司支付定金50万元。后因A公司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B公司无法按期交付下游客户。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即40万元,超出10万元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但可作为已付款项。最终判决A公司双倍返还80万元,并退还超出部分的10万元。

上述案例清晰地展示了定金罚则的适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直接回扣了“订金和定金哪个能退还”的问题:在违约情况下,定金可能无法退还甚至需要双倍返还,而订金则不同。

2. 订金的预付款性质与返还规则

订金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视为“预付合同款”或“诚意金”。当合同未能履行时,无论哪方原因,订金原则上都应当返还。但若因支付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且收款方为此支出了合理费用或产生了实际损失,法院可能酌情扣除部分订金以弥补对方损失。这与定金的惩罚性截然不同。

案例:C市消费者张某向D区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家用轿车一辆,支付订金5000元,双方未约定定金性质。后因张某家庭变故无力购车,要求退还订金。销售公司辩称已为张某预留车辆并拒绝其他客户,造成机会损失,要求没收订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订金不具备担保性质,且销售公司未能举证具体损失金额,故判决销售公司返还订金5000元。但同时指出,若销售公司能证明其为准备履约而支出了必要费用(如运输、仓储),可主张赔偿,但不得直接没收订金。

由此可见,合同法专业律师在处理类似咨询时,首先会帮助当事人厘清合同中写明的到底是哪个词。如果是“订金”,原则上可以退还;如果是“定金”,则需要根据违约情况分析。但实践中亦存在“保证金”“押金”“订约金”等五花八门的表述,这时就需要结合合同全文和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二、穿透迷雾:司法实践对“订金和定金哪个能退还”的认定标准

尽管法律条文清晰,但现实交易中,当事人常通过合同文本试图规避法律规定。例如将“定金”写成“订金”但约定适用定金罚则,或使用“预付款”“押金”等词却约定双倍返还。此时,合同法专业律师会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关于合同解释的规定,结合合同目的、交易习惯以及实际履行行为来判断款项性质。

1. 名实不符时的性质甄别方法

当合同条款中出现非规范用语时,法院一般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给付方违约无权返还,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的罚则内容,即便使用“订金”字样,也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定金性质。反之,若仅约定为“预付款”“诚意金”,且未约定罚则,则按订金处理。

1.1 典型案例:名为订金实为定金的认定

案例:E省某农产品购销合同中,双方在付款条款处手写“买方支付订金30万元,若买方弃单,订金不退;若卖方无货,则双倍退还订金”。后因市场价格暴涨,卖方拒绝交货。买方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卖方辩称合同写的是“订金”而非“定金”,只同意原数返还。法院审理认为,尽管使用了“订金”一词,但条款内容完全符合定金罚则的特征,应当认定该款项具有定金担保性质,判决卖方双倍返还60万元。此案说明,名称并非唯一标准,内容才是核心。

上述案例为合同法专业律师提供了重要思路:在起草和审查合同时,若想实现定金担保功能,必须在条款中明确约定罚则内容,而不能仅仅依赖“定金”二字;反之,若只想表达预付性质,则应避免任何带有惩罚色彩的描述。

2. 未订立书面合同或口头约定的处理

在大量的小额交易或熟人交易中,双方仅有口头约定或简单收据。此时订金和定金哪个能退还往往取决于款项支付时的语境和后续证据。例如,收据上写“收到王某购房定金5万元”,则大概率按定金处理。若仅写“收到王某购房款5万元(订金)”,则需要结合沟通记录、当地习惯认定。司法实践中,若无法证明约定了罚则,通常推定为订金,可以退还。

案例:F市两位个体工商户通过微信达成布料买卖意向,买方通过微信转账支付2万元,备注“布料预付款”。后因卖方无法按时供货,买方要求退还2万元。卖方辩称双方口头约定此为定金,若卖方违约双倍返还,但未能提供聊天记录或其他证据。法院认为,卖方对约定定金的主张举证不足,且转账备注为“预付款”,故认定2万元为订金性质,判决卖方全额返还。

三、律师实务:不同类型合同中的退款博弈

在房屋买卖、大宗采购、服务合同等领域,订金和定金哪个能退还的争议尤为集中。作为合同法专业律师,代理案件时需要紧扣证据,并充分利用违约金调整规则。下面分领域展开。

1. 一手房与二手房交易中的定/订金陷阱

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通常要求购房人签署“认购书”并支付“定金”以锁定房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如政策变化、贷款未获批且合同无特别约定),定金应当返还。但若因购房人自身原因放弃购买,则定金不退。而“订金”或“意向金”则灵活得多,通常在未签订正式合同前可要求返还。

1.1 贷款未获批导致定金纠纷

案例:G省购房者李某与某房企签订认购书,支付定金8万元,约定10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后因银行房贷政策收紧,李某不符合贷款条件,且无力一次性付款,要求退还定金。房企以李某违约为由拒绝。诉讼中,合同法专业律师代理李某指出,认购书未约定贷款失败的责任归属,且政策变化属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形。法院采纳该观点,判决房企返还定金8万元。该案提醒我们,在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贷款失败等情形下的定金处理方式至关重要。

在二手房交易中,情况更为复杂。买卖双方常通过中介签订“定金合同”或《买卖定金协议书》,此时定金将直接锁定交易。若买方反悔,卖方有权没收定金;若卖方反悔,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但若房屋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瑕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卖方需承担双倍返还责任。

2. 加工承揽与定制合同中的订金风险

定制家具、珠宝、机械等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往往要求支付一定比例的“订金”用于采购原材料。此时订金和定金哪个能退还的界限变得模糊。如果定作人中途取消订单,承揽人已经产生了实际投入,订金可能被用于抵扣损失。但如果承揽人交付的产品不合格,定作人有权要求返还订金并索赔。

案例:H市某服装公司向I市面料厂订购特殊面料,支付订金5万元。后服装公司因下游取消订单而通知面料厂停止生产,要求返还订金。面料厂回复已经按合同采购了专用纱线,产生损失4.5万元,同意退还5000元。服装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评估,确认面料厂为履行合同支出了4.2万元,最终判决面料厂无需返还订金(折抵损失后订金余额不再返还,服装公司亦未再主张)。该案体现,订金在承揽合同中可转化为损害赔偿的预付款。

四、从合同法专业律师视角:如何约定才能减少退款纠纷

处理过数百起“订金和定金哪个能退还”争议后,我总结出以下实务建议,帮助读者在合同签订阶段就避开雷区。

1. 明确款项性质并细化违约责任

无论是使用“定金”还是“订金”,都应在合同中单独设立条款,清晰载明:若合同顺利履行,该款项抵作合同款;若一方违约,如何处理。对于定金,必须明确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对于订金,可以约定“如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卖方有权扣除订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这种约定既避免了罚则的僵化,也防止了滥用返还规则。

2. 控制定金数额,避免超额无效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超过合同总价款20%的部分无效。例如合同总价100万元,定金最高有效额为20万元。若支付30万元,其中20万元适用定金罚则,剩余10万元视为已付款,不产生担保效力。因此,作为合同法专业律师,我会提醒客户:若想确保定金罚则覆盖全部金额,就不要让总定金超过20%的法定上限,否则超出部分可能被认定为订金,起不到担保作用。

3. 善用“定金+违约金”的选择权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意味着守约方可以在两者中择一主张,但不能并用。但若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因此,在合同中合理设定违约金计算标准,能更全面保障权益。

五、订金和定金哪个能退还:特殊情形与例外规则

除了典型情况,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导致定金的退还,或者订金无法退还。作为合同法专业律师,需要时刻关注这些例外。

1. 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合同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第五百三十三条,若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出现情势变更且无法协商变更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定金应当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疫情期间许多商铺租赁合同解除,法院普遍支持返还定金。

案例:J省某餐饮公司租赁K市一商铺,支付定金10万元。后因疫情防控政策导致餐饮公司无法持续经营,提前解约。出租方以定金罚则为由拒绝返还。诉讼中,法院认定疫情及防控措施构成不可抗力,双方对合同解除均无过错,判决出租方返还定金10万元。该案例明确:不可抗力下,定金必须返还,这解答了“订金和定金哪个能退还”在特殊时期的答案——两者均可退还。

2. 格式条款中的定金条款效力

若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定金一概不退”,且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认定为无效。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法院会严格审查此类霸王条款。一旦认定无效,定金应当退还。

六、给当事人的证据保全与维权指引

当争议发生后,想要厘清订金和定金哪个能退还,证据是决定性因素。结合合同法专业律师的经验,建议从以下方面固定证据:

1. 书面合同与支付凭证的留存

确保合同或收据上对款项性质有明确表述,支付时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定金”或“订金”。避免现金交易。微信聊天记录中应包含双方确认款项性质的对话。

2. 证明对方违约或自身无过错的材料

若要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必须收集对方根本违约的证据,如明确拒绝履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鉴定报告、超过合理期限仍未交货的催告函等。若要主张返还订金,需证明合同未能订立不可归责于己方,或己方已及时通知对方解除且未造成对方损失。

3. 诉讼时效与专业咨询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在启动诉讼前,携带全部材料咨询合同法专业律师,评估风险与收益,制定合适诉讼策略。

总结性案例:L省某科技公司与M市经销商签订代理合同,经销商支付“市场保证金”15万元,合同未写明是定金还是订金,但附则中有一条“若经销商跨区销售,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公司断货,则双倍返还”。后公司因产能不足断货,经销商起诉要求双倍返还30万元。公司辩称保证金不是定金,只同意退15万。法院结合附则内容,认定该保证金实质为定金,判决公司双倍返还30万元。此案再次印证,判断订金和定金哪个能退还的核心在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非名称本身。

七、结语:专业指引助力交易安全

订金和定金哪个能退还”不仅仅是一个词语辨析,更是对合同法律关系的深度考验。作为合同法专业律师,我们倡导交易双方在缔约之初就秉持诚信,规范书写合同条款,避免因一字之差陷入诉讼泥潭。当争议不可避免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通过证据和组织法律观点,维护自身权益。本文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开司法观点撰写,力求精准,但个案千差万别,具体问题还需结合证据由合同法专业律师当面研判。

本文由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网专业团队原创撰写,旨在普及法律知识,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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