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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关键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哪些 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定义与时代背景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劳动者数量迅速增长,形成了区别于传统雇佣模式的“新就业形态”。准确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哪些群体,是保障其合法权益、完善相关政策的起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这一群体具有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安排算法化、用工关系去雇主化、工作时间弹性化等特征。 据统计,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超过8400万人(数据源自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哪些具体职业,有助于划分法律关系、适用相应劳动保障制度。本文将从法律政策、行业分类、典型特征等维度,全景式解析这一新兴劳动群体。 1. 新就业形态的法律定位:三分法框架人社部56号文创造性提出了“三分法”: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权利义务。这一框架为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哪些及各自权益提供了基本遵循。 (1)劳动关系与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区分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仍适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三要素标准:主体资格、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但在平台用工中,很多劳动者工作时间、地点灵活,形式上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单,使得从属性弱化,落入“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因此,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哪些,不能仅以传统劳动关系标准一刀切,而应看到其内部存在分层。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哪些:八大典型类别详解结合国家统计局《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职业分类大典以及平台经济实践,可以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为以下八大类别。 1. 出行服务类劳动者主要包括网约车驾驶员、代驾司机、共享单车/电单车运维人员。网约车司机通过滴滴、T3、曹操出行等平台接单,提供客运服务;代驾司机通过e代驾、滴滴代驾等平台为饮酒等客户提供驾驶服务;运维人员负责共享单车的调度、维修、充电等。这类劳动者工作工具部分或全部由平台提供,工作时间自由,但接单量、收费标准、奖惩规则由平台算法决定。 (1)网约车驾驶员的权益保障现状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实践中,多数平台与司机签订的是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司机不享有社会保险(工伤、医疗等),部分平台试点职业伤害保障。 在A省B市一起网约车司机猝死案件中,家属要求平台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由于司机与平台签订的是合作协议,未被认定劳动关系,无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后经法院调解,平台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补偿。该案凸显了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哪些以及如何保障其职业安全的问题。2022年起,国家在部分省市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平台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 2. 即时配送与外卖类劳动者包括外卖骑手(饿了么、美团)、同城急送员、闪送员、跑腿小哥等。这一群体规模庞大,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哪些中具代表性的类别。根据配送模式,可分为“专送骑手”(与平台或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接受站点管理)和“众包骑手”(通过APP自由接单,无固定雇主)。众包骑手通常属于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或民事关系。 (1)算法管理下的劳动过程骑手的接单量、配送路线、配送时间、奖惩规则均由平台算法自动生成和管理。虽然形式上自主决定是否工作,但一旦开始接单,就必须严格遵守平台规则,否则面临罚款、降级、封号等处罚,经济从属性依然较强。 在A省C市,一名众包骑手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骑手申请工伤认定被拒,因与平台无劳动关系。后经律师帮助,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或平台协议中的安全保障条款起诉平台,法院认定平台作为运行控制方,对骑手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应承担相应责任,部分支持了医疗费等赔偿。此案说明,即使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平台仍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3. 线上家政与生活服务类劳动者包括通过平台接单的家政服务员(阿姨帮、天鹅到家)、保洁员、家电清洗师、上门维修工、搬家工等。这类劳动者往往具备一定技能,平台提供信息撮合,但部分平台对服务标准、价格、着装、培训进行严格管理,可能构成不完全劳动关系。 (1)家政平台的用工模式有的家政平台采用员工制,与家政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有的采用中介制,仅提供信息;还有的采用混合模式,对金牌家政员实行员工制,对普通人员实行中介制。因此,同是家政劳动者,其法律身份可能完全不同。 4. 同城货运与快递类劳动者包括通过货拉拉、快狗打车等平台接单的货运司机,以及快递企业的末端收派员(部分外包人员)。货运司机自带车辆,通过平台接单提供运输服务,与平台关系较松散;快递收派员若与外包公司签订合同,可能与外包公司构成劳动关系,而与快递平台无直接关系。 5. 网络直播与内容创作类劳动者包括直播平台的签约主播、独立主播、短视频创作者、UP主等。主播与平台的关系多样:签约主播与平台(或MCN机构)可能构成劳动关系或合作合同关系;独立主播则更接近于自由职业者。主播的收入包括打赏分成、广告、带货佣金等,劳动过程具有高度自主性,但平台通过流量分配、推荐算法、内容审核施加间接控制。 (1)MCN机构与主播的法律关系MCN机构与主播签订的通常为经纪合同,包含直播时长、收益分配、违约条款等。司法实践中,若主播接受机构的管理(如考勤、培训、奖惩),遵守机构规章制度,且劳动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反之,若仅为松散合作,则属于民事关系。 在A省D市一起MCN机构诉主播违约案中,主播主张双方系劳动关系,机构未为其缴纳社保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查发现,主播虽在机构场所直播,但直播内容、时长、收益分成均由协议约定,主播亦可自主安排其他活动,不存在强烈人格从属性,故认定系经纪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支持主播关于劳动法权益的主张。该案提示我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哪些及法律定性需个案分析。 6. 远程办公与在线服务类劳动者包括线上教育平台的兼职讲师、在线问诊医生、线上设计师、自由职业程序员、云客服等。他们通过平台承接任务,工作时间、地点自由,与平台之间通常属于民事合作关系,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 7. 社交电商与分享经济类劳动者包括社区团购团长、社交电商推广员、二手交易平台鉴定师等。这类劳动者往往基于社交关系开展经营活动,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持和交易规则,双方独立性较强,通常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8. 其他新兴零工从业者如兼职陪诊师、上门喂猫遛狗师、游戏陪玩师、密室逃脱NPC等。这些职业随着消费升级不断涌现,也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哪些的拓展部分,其法律定位尚处于模糊地带。 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核心权益与保障政策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哪些的最终目的是落实权益保障。近年来,国家层面密集出台政策,构建了权益保障的“四梁八柱”。 1. 劳动报酬权益人社部等八部门意见要求,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报酬标准。对于网约车、外卖配送等行业,平台应建立报酬分账、超时劳动约束机制,保障劳动者获得合理报酬。 (1)算法透明度与劳动定额《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强调,企业应合理设定订单数量、在线时长、派单规则等,避免超强度劳动。企业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要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 在A省E市,某外卖平台众包骑手集体反映平台大幅度降低配送费单价,且算法派单不公导致收入下降。经当地总工会介入,平台与骑手代表协商后,调整了计价规则,并建立了算法规则公开通道。这表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哪些群体,也意味着他们享有参与规则制定的权利。 2. 休息休假与劳动安全企业应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等规定,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超时劳动。对于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也应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平台企业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限制连续接单时间,防止劳动者因过度劳累引发安全事故。 3. 社会保险权益这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切的权益。根据政策: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可以引导和支持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企业应当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2022年7月起,在部分省份和行业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平台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由平台企业缴纳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1)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内容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包括医疗救治、伤残补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死亡抚恤等,基本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目前试点已覆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超过600万人。 4. 平台责任与纠纷解决平台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申诉机制,认真处理劳动者反映的问题。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应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争议处理通道,对符合受案范围的,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对于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但劳动者提供劳动后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相关民事纠纷。 四、如何界定您是否属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哪些对于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自我诊断: 1. 工作依托平台且接受管理如果您的工作任务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平台对您的服务标准、价格、行为规范有明确要求,并通过算法进行评价、奖惩、派单管理,那么您很可能属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上述特征,就应受到相关政策保护。 (1)判断人格从属性的要点包括:平台是否规定工作服装、服务流程;是否对您进行培训、考核;是否限制您同时为其他平台提供服务;是否对您的工作时间有最低要求;是否对您有排他性条款等。若多数答案为“是”,则人格从属性强。 2. 经济收入的依赖程度如果您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平台,且平台单方面决定报酬计算标准(如单价、补贴、奖励),那么经济从属性较强。反之,若您只是偶尔通过平台接单,另有主业,则更接近独立民事主体。 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维权路径与建议当权益受损时,劳动者可采取以下途径维权: 1. 协商与调解首先与平台企业沟通,或通过平台内部申诉渠道反映问题。也可请求工会、行业协会介入调解。 (1)工会的作用各地正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加入工会后,可获得法律咨询、协商代表、困难帮扶等支持。 2. 行政投诉举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平台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对于职业伤害保障问题,可向人社部门或相关经办机构反映。 3. 仲裁与诉讼对于劳动关系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于民事纠纷(如基于合作协议的违约、侵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近年来,人民法院发布多起新就业形态典型案例,为同类案件提供裁判指引。 在A省F市一起外卖骑手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中,骑手主张其为某平台“专送”骑手,接受站点考勤、派单、处罚管理,虽与外包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但实际用工管理由平台合作方实施。法院经审理,查明骑手需每日到站点报到,接受组长派单,请假需批准,且收入主要来自平台结算,符合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故判决确认骑手与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外包公司应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补缴社保责任。该案厘清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哪些中“专送”类骑手的法律关系。 六、未来展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完善方向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研究推进,以及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将更加制度化、体系化。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哪些,不仅是一个分类问题,更是一个关乎公平正义的社会命题。未来,应逐步打破“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二元框架,构建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第三类劳动权益保障体系,确保所有劳动者都能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无论您是穿梭于街巷的外卖骑手,还是深夜接单的网约车司机,抑或是在线传授知识的讲师,您都是新就业形态的参与者和贡献者。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哪些,知悉自身权益与维权途径,才能在这个数字化时代行稳致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