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11]14号)第十七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的“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工资的计算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11]14号)第十七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的“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工资的计算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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