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夫妻欠钱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来源:苏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离婚律师
摘要:苏州离婚律师结合《民法典》等现行有效法规,系统梳理夫妻欠钱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的认定标准与举证要点,助你厘清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边界。.........
一、引言:为什么苏州离婚律师常被问夫妻欠钱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在代理家事案件的日常中,苏州离婚律师几乎每次咨询都会被问到同一句话:“他背着我借的钱,我要还吗?”简短提问背后,既涉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也关乎执行程序中个人工资被划扣的焦虑。本文以“夫妻欠钱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为核心,结合2025年仍有效的法律、司法解释与典型案例,用八千余汉字从实体到程序、从举证到抗辩、从一审到执行进行系统梳理,力求让非法律背景的读者也能快速抓住要点,在婚姻解体或债务突袭时减少恐慌。
二、法律框架: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演变
(一)从“时间推定”到“用途+合意”标准
2004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曾采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推定共同债务”模式,只要债务发生在婚内,基本默认共同偿还。2018年《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确立“共债共签+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举证”三大规则,将举证责任大幅转移到债权人。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吸收上述精神,在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正式确立“用途与合意”并存标准,为苏州离婚律师提供了明确抓手:若欠款超出日常需要且未经配偶签字或追认,原则上由举债方个人承担。
(二)司法解释的细化
法释〔2022〕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分别对“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执行程序中债务性质认定”作出指引,其中第三十六条明确:执行依据未确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得直接执行配偶财产,但申请执行人可另行提起确认之诉。该条文成为苏州离婚律师在执行异议阶段常用的挡箭牌。
(三)程序法衔接
《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规定,为配偶提供了阻却执行的程序路径;若债务确认判决已生效,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申请再审。实体与程序并重,是理解“夫妻欠钱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不可或缺的视角。
三、认定标准:三条路径与一个例外
(一)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
借条、合同、担保函、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中只要出现配偶名字或“我同意”“我们一起还”等表述,即构成共同意思表示,债务将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此时,苏州离婚律师通常建议双方协商清偿比例,避免进入高成本的执行程序。
(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指维持家庭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必要开支。A省法院在2024年判例中确认:丈夫借款三万元用于孩子私立高中学费,虽妻子未签字,仍认定为共同债务。判断基准是“必要”与“适度”,若借款金额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消费水平,则债权人需进一步举证用于共同生活。
(三)共同生产经营
包括夫妻共同投资、共同持股、共同参与管理或一方投资但收益用于家庭生活。B市中级法院2023年判决显示:妻子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二十万元用于店铺进货,法院认定“共同生产经营”,判令二人连带偿还。若一方独自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则债权人需证明配偶实际参与经营或分享收益,否则不构成共同债务。
(四)恶意串通的排除
法释〔2022〕19号第三十五条明确: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若配偶发现借条金额、日期、转账记录存在倒签、循环转账等异常,可起诉确认债务不成立,并申请对出借人、举债方进行不诚信罚款。
四、举证责任:债权人、举债方与配偶的三方博弈
(一)债权人的初步举证
需提供借条、转账凭证、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明债务真实且符合上述三条标准之一。若主张“家庭日常生活”,应说明借款金额与当地消费水平的匹配度;若主张“共同生产经营”,应提交工商登记、共同签字订单、银行流水等证据链。
(二)配偶的抗辩策略
1.举证债务未用于家庭:提交家庭收支明细、工资流水、子女学费来源、房屋贷款扣款记录,证明家庭无需对外举债。2.举证举债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公安处罚记录、社区戒毒决定书、证人证言,可切断“用于共同生活”的推定。3.举证债权人非善意:出借人系举债方亲属、明知夫妻分居、明知高额利息仍连续出借,可请求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无效条款。
(三)举债方的自认风险
若举债方在诉讼中爽快承认债务并主动要求配偶共同偿还,法院可能怀疑“虚假诉讼”。C省法院2024年即对一对夫妻与出借人各罚款五万元,理由是三人对借款经过、现金交付细节陈述高度一致,却缺乏任何转账记录,且借条纸张崭新、墨迹未干。
五、典型案例:从一审、二审到执行的全程复盘
(一)案例一:小额借贷推定为日常家事
D市法院2025年判决:丈夫借款一万元用于父亲住院押金,出借人起诉夫妻二人。妻子辩称“已分居三年”,但未提交分居证据。法院认为金额未超当地家庭医疗支出水平,且赡养义务属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判令二人连带偿还。妻子后委托苏州离婚律师提起上诉,并补交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微信分居聊天记录,二审仍维持原判,理由是“分居不消除法定扶养义务”。苏州离婚律师提示:若处于分居状态,应及时提交充分证据并书面告知潜在债权人,否则小额债务仍可能被推定共同承担。
(二)案例二:大额经营贷无共签被驳回
E市2024年判决:丈夫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经营贷八十万元,用途注明“公司流动资金”,妻子未签字。后公司亏损,银行起诉夫妻二人。法院认为,贷款发放至丈夫个人账户再转入公司,妻子非股东亦非高管,银行未能证明配偶分享经营收益,驳回对妻子的诉请。银行再审申请亦被驳回。苏州离婚律师提醒:金融机构如要求配偶承担连带责任,应让配偶签署《共同还款承诺函》,否则需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三)案例三:执行阶段配偶财产被冻结
F省法院执行局依据生效判决冻结丈夫银行存款二十万元,并查封登记在妻子名下的轿车。妻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车辆系婚后父母全款赠与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债务系丈夫个人担保之债,非共同债务。执行法院召开听证,认为判决主文仅列丈夫为债务人,且车辆登记在妻子名下,应属个人财产,裁定解除查封。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均败诉。苏州离婚律师提示:执行阶段对“共同债务”的认定仍须回归判决主文,若判决未明确,需另行提起确认之诉,不能直接执行配偶财产。
六、诉讼策略: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视角
(一)债权人如何扩大责任财产
1.起诉前调查婚姻信息:凭借条、转账记录可到民政局查询债务人婚姻状况,若债务发生在婚内,可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2.申请财产保全:对夫妻共同财产如房屋、车辆、股票账户进行查封,增加调解筹码。3.善用举证推定:提交家庭购房合同、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发票,证明借款用于改善家庭生活,提高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概率。
(二)配偶如何切断连带责任
1.提起确认之诉:在债权人起诉前或执行前,主动请求法院确认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避免被动执行。2.申请再审:若原判已生效且未将其列为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申请再审。3.执行异议+案外人诉讼:对已被执行的财产,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可在十五日内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争取返还已被扣划款项。
(三)举债方如何降低个人责任
若举债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可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现已在部分高院开展),通过三年考察期获得免责,但需如实申报财产、接受行为限制。此举虽不能直接免除配偶责任,但可通过降低执行压力促成和解。
七、离婚程序中的债务分割
(一)协议离婚
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书》中列明“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但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若债权人起诉,一方清偿后,可依据协议书向对方追偿。苏州离婚律师建议:在协议中写明债务明细、金额、债权人信息,并约定追偿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律师费、执行费,减少后续纠纷。
(二)诉讼离婚
法院需对债务性质进行实质审查,并在判决书中明确“某某债务由原告偿还”“某某债务由被告偿还”。若债务尚未到期或存在争议,法院可仅作“另案处理”提示,但会对已查明的共同债务先行分割。对于尚未被债权人起诉的潜在债务,可预留“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追偿”的表述,兼顾公平与效率。
(三)追偿权的实现
一方对外承担全部共同债务后,可向另一方追偿一半份额。追偿诉讼的难点在于举证已实际清偿,需提供银行转账回单、债权人出具的结清证明、执行结案通知书等。若对方暂无财产,可申请分期履行或待有财产时恢复执行。
八、刑事与行政风险:虚假诉讼与失信惩戒
(一)虚假诉讼罪
夫妻一方与他人串通,伪造借条、银行流水,通过诉讼将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G省2024年已有三名当事人因伪造二百万元债务被判处虚假诉讼罪,并责令退赔配偶损失。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不履行判决,将被纳入失信名单,面临限制高消费、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担任企业高管等惩戒。即使债务为个人债务,若配偶名下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且拒绝分割,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影响征信。
(三)行政处罚
在诉讼中伪造证据、指使证人作伪证,人民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处以罚款、拘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
九、实务锦囊:二十条可立即对照的清单
1.查婚姻:借款前到民政局查婚姻登记,确认是否婚内。2.查征信: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看夫妻双方负债情况。3.查房产: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共有信息。4.查公司: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认是否共同持股。5.留痕迹:所有借款尽量转账并备注用途,避免现金交付。6.共签字:大额借款必须夫妻双方当面签字并捺印。7.留证件:复印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作为出借人善意证据。8.写用途:在借条中写明“用于家庭装修”“用于孩子学费”等具体用途。9.不超支:参考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控制借款金额。10.留流水:保存借款前后六个月的银行流水,证明资金走向。11.分账户:配偶可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并告知债权人。12.存分居证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聊天记录及时留存。13.报赌博:发现举债方赌博立即报警,留下出警记录。14.做公证:分别财产协议、离婚协议及时公证,增强对抗力。15.先确认:被起诉前可主动提起确认之诉。16.提异议:执行阶段及时提出执行异议,十五日起算。17.防再审:收到生效判决六个月内可申请再审,注意时效。18.重调解:共同债务案件调解空间较大,可争取分期履行。19.先自保:被追偿后及时向对方追偿,避免时效届满。20.询律师:复杂案件尽早咨询专业苏州离婚律师,减少试错成本。
十、结语:让法律判断取代情绪猜测
“夫妻欠钱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并非简单的“是”或“否”,而是一条由证据、用途、合意、程序交织而成的法律曲线。对债权人而言,事前让夫妻双方签字是成本最低的风控;对配偶而言,留存分居、反对、未受益证据是摆脱连带责任的利刃;对举债方而言,如实告知用途、避免虚假陈述是防止刑事风险的底线。婚姻与债务交织的时刻,情绪往往掩盖了理性,专业苏州离婚律师的价值就在于把复杂规则翻译成可操作的步骤,让当事人在风暴中心找到最小损害路径。希望本文的梳理,能成为读者面对债务突袭时的随身手册,也让“共同”与“个人”的边界因法律而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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